

【进行中】188比分直播对废止《津南区扶持楼宇经济发展办法(津南政办发〔2019〕8号 )》的意见征集
公告
《津南区扶持楼宇经济发展办法(津南政办发〔2019〕8号 )》自2019年开始实行,根据市相关整治文件要求,楼宇政策执行出现瓶颈,资金无法向企业进行兑付,《津南区扶持楼宇经济发展办法(津南政办发〔2019〕8号 )》和上位文件相抵触,建议废除。
现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欢迎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于2023年3月21日前将书面意见或电子文本反馈到津南区商务局。
联系人:津南区商务局产业发展管理科 宋建国杨越文
通讯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津沽路174号
邮编:300350
电话:022-28522113
传真:022-28390993
附件:《津南区扶持楼宇经济发展办法(津南政办发〔2019〕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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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津南区商务局
? ? ? ? ? ? ? ?2023年2月21日
草案正文
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188比分直播印发
津南区扶持楼宇经济发展办法的通知
各街镇,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津南区扶持楼宇经济发展办法》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2019年3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津南区扶持楼宇经济发展办法
为抢抓绿色生态屏障建设重大历史机遇,走出津南绿色高质量发展之路,大力扶持我区民营经济,促进我区楼宇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增强区域经济实力和竞争力,自2018年1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楼宇给予所在经济主管部门(各镇人民政府、长青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资金扶持。
一、适用范围
(一)本办法所指“楼宇”应经过区商务局备案并纳入《津南区楼宇载体名录库》,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单体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商务楼宇;
2.总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商务楼宇群。
(二)对不完全符合上述条件但原已经过审批备案的楼宇,2018年度纳税总额达到1500万元以上(含1500万元)的,需经重新认定后纳入《津南区楼宇载体名录库》。
(三)本办法所指“楼宇企业”应在上述“楼宇”内注册的企业。
二、扶持对象及标准
(一)鼓励楼宇注册企业做大做强。对在楼宇注册且未占用本区土地资源的企业,年纳税总额达到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区财政与楼宇企业所在经济主管部门按照企业年纳税区留成部分3:7的比例进行税收分成,对重点规模纳税楼宇注册企业可适当放宽税收分成比例。
(二)鼓励创建亿元楼宇。对剔除占用本区土地资源的楼宇注册企业的税收后,年创税超亿元的楼宇,给予楼宇所在经济主管部门100万元的奖励;对符合上述条件且在地经营占比或主导产业占比达到60%以上(含60%)的楼宇,额外给予楼宇所在经济主管部门100万元的奖励。
(三)鼓励楼宇引进现代服务业。对自2018年1月1日起新引进总部经济、高端商务、会展公司、广告传媒、现代物流、文旅文创、科技服务、咨询服务、人才培训、会计事务所等现代服务业的企业,且自注册之日起2年内纳税额达到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的,每引进一家给予楼宇所在经济主管部门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四)支持楼宇提升物业服务水平。对自2018年1月1日起聘请物业管理公司且服务达2年的楼宇,给予楼宇所在经济主管部门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五)支持楼宇完善配套服务设施。对为入驻企业新建员工餐厅、服务场所等公共服务平台的楼宇,按工程投资的30%,给予楼宇所在经济主管部门总额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资金补贴。
(六)支持楼宇改造更新。对运营5年以上的楼宇,实施公共部位和公用设施设备改造更新的(不包含内部装修),按工程投资的20%,给予楼宇所在经济主管部门总额不超过300万元资金补贴。
三、载体认定
对目前已符合条件的楼宇一次性纳入《津南区楼宇载体名录库》;对以后新增楼宇由其所在经济主管部门填报《津南区楼宇载体备案登记表》,一式三份,加盖公章,经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报区商务局备案。
四、审批程序
(一)分成资金拨付。
1.楼宇所在经济主管部门于年初填报上年度《楼宇注册企业纳税情况统计表》,报区财政局。
2.区商务局、区财政局联审,认定楼宇注册企业入驻资格和纳税情况。
3.区财政局将分成资金统一拨付给楼宇所在经济主管部门的财政部门。
(二)亿元楼奖励。
1.申报亿元楼的楼宇所在经济主管部门于年初填报上年度《亿元楼宇情况统计表》,报区财政局。
2.区商务局、区财政局联审,认定楼宇有关情况。
3.区财政局将奖励资金统一拨付给楼宇所在经济主管部门的财政部门。
(三)引进重点行业奖励。
1.楼宇所在经济主管部门于年初填报上年度《楼宇注册企业纳税情况统计表》,同时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报区财政局。
2.区商务局、区财政局联合审核,认定有关情况。
3.区财政局将奖励资金统一拨付给楼宇所在经济主管部门的财政部门。
(四)提升物业服务水平奖励。
1.楼宇所在经济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聘请物业管理公司合同和物业公司资质证明,报区财政局。
2.区商务局、区财政局联合审核,认定有关情况。
3.区财政局将奖励资金统一拨付给楼宇所在经济主管部门的财政部门。
(五)楼宇完善配套服务设施和改造更新资金补贴。
1.楼宇所在经济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工程合同及投资凭证,报区财政局。
2.区商务局、区财政局联合审核,认定有关情况。
3.区财政局将补贴资金统一拨付给楼宇所在经济主管部门的财政部门。
五、监督管理
(一)区商务局负责牵头组织。区财政局负责补贴和奖励资金的核算、拨付工作。税务部门负责核验楼宇注册企业纳税情况。区财政每年从上年楼宇企业产生税收区分成30%部分中拿出1000万元用于各楼宇补贴及奖励,当年若没有符合条件的楼宇,则预算资金予以核销。
(二)补贴和奖励资金全部用于发展壮大本地楼宇经济,各楼宇所在经济主管部门制定本区域内楼宇政策报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备案。任何单位不得截留、挪用、骗取补贴和奖励资金。对虚报冒领、挪用补贴、奖励资金等违反财经纪律的,予以收缴发放的补贴、奖励资金。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
(一)本办法由区商务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如遇国家、市、区政策调整,则做相应调整。
附件:1.楼宇注册企业纳税情况统计表
2.亿元楼宇情况统计表
附件1
楼宇注册企业纳税情况统计表
(××年度)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人: 主要领导签字:
序号 | 企业名称 | 上年度纳税额 (万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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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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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楼宇所在经济主管部门(各镇人民政府、长青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国家农
业科技园区管委会)于年初填报并报送至区财政局。
附件2
亿元楼宇情况统计表
(××年度)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人: 主要领导签字:
序号 | 楼宇载体名称 | 上年度 纳税额 (万元) | 在地 经营 占比 (%) | 主导 产业 占比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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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楼宇所在经济主管部门(各镇人民政府、长青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国家农业科技园管委会)于年初填报并报送至区财政局;
2.上年度纳税额:应为剔除占用本区土地资源的楼宇注册企业的税收后的
楼宇纳税总额;
3.在地经营占比及主导产业占比:需提交相关企业明细进行佐证。
背景介绍
背景介绍
《津南区扶持楼宇经济发展办法(津南政办发〔2019〕8号 )》自2019年开始实行,根据市相关整治文件要求,将“税收先征后返(或先补后缴)形成空转”、“以财政支出方式实施与企业缴纳税费挂钩”的返还政策作为检查重点,导致楼宇政策执行出现瓶颈。由于资金无法向企业进行兑付,区财政局和区商务局认为《津南区扶持楼宇经济发展办法(津南政办发〔2019〕8号 )》已和上位文件相抵触,建议废除。
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
在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社会公众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