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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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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188比分直播印发天津市津南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1120001847279/2022-00083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 文 字 号 :
津南政办规〔2022〕3号
主    题 :
应急管理\应急工作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行政规范性文件:


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188比分直播印发

天津市津南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街镇,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天津市津南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202296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津南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科学规范、协调有序、高效处置的防汛抗旱应急救援指挥体系,指导应对可能发生的水旱灾害,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全力保障人民生命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天津市防洪抗旱条例》《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天津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天津市津南区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天津市津南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津南区组织应对洪水、农业干旱(以下简称干旱)灾害的专项应急预案,适用于津南行政区域内洪水、干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完善党委领导下的防汛抗旱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坚持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城乡统筹、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坚持依法管理、社会参与。

1.5 事件分级

按照《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洪水分为一般洪水、较大洪水、大洪水、特大洪水,干旱分为轻度干旱、中度干旱、严重干旱、特大干旱。

1.6 预案体系

津南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河道水系循环调度方案、防洪抢险保障方案、防汛抗旱物资保障方案、防汛抗旱通信保障方案、防汛抗旱交通保障方案、防汛抗旱电力保障方案、区防指各成员单位防汛抗旱保障方案、各镇街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指挥机构

2.1.1 设立天津市津南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指挥由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应急工作的副区长、分管城乡建设工作的副区长、分管水务工作的副区长、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副区长、区武装部部长、区政府办有关副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区水务局局长区气象局局长担任。区防指日常工作由分管水务工作的副区长负责。

2.1.2 区防指的主要职责是:负责贯彻执行市防指的决定;按照区委、区政府部署要求,统一指挥辖区内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发布防汛抗旱动员令,动员辖区内各类抢险救援力量参与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启动、终止辖区内防汛抗旱应急响应;下达防汛抗旱命令,并督促相关单位执行;组织做好防汛抗旱宣传工作等。

2.2 办事机构

区防指下设天津市津南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办),区防办设在区应急局。区防办主任由区应急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区应急局、区水务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区防办的主要职责是:承担区防指日常工作,起草区防指有关文件,组织落实区防指各项工作部署;协调区防指成员单位及各工作组,检查指导各镇街开展防汛抗旱准备和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津南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及保障方案编修;负责联络应急专家组;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处置情况的收集、上报工作;承办区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成员单位

按照区防指部署,区防指各成员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防汛抗旱工作并协调督促本行业其他部门共同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区委宣传部:正确把握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导向,协调新闻媒体对全区水旱灾害应对处置工作的相关情况进行宣传报道。

区发展改革委:做好防汛抗旱工程区级政府投资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和初步设计概算的核定工作。

区教育局:组织做好全区教育系统校舍、人员安全等防汛工作;指导有安置任务的学校做好转移安置协助工作;做好教育系统防汛抗旱宣传教育等工作。

区工信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汛抗旱抢险救灾所需生产资料、救灾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运;负责综合协调防汛抗旱供电、通讯保障以及本系统防汛抗旱自保等工作;组织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和天津铁塔西青津南分公司(以下简称:铁塔分公司)做好公共电信基础设施的防汛安全、防汛抗旱工作现场应急通信保障;组织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和铁塔分公司在防汛抗旱紧急时期,按照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指导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和铁塔分公司抢修因灾受损的公共电信基础设施,恢复公用通信网络运行。

公安津南分局:负责维持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协助组织群众转移,并为相关工作提供通信保障;打击破坏防汛抗旱工作的犯罪活动;保证防汛抗旱抢险救灾交通畅通;紧急情况下,做好落实区防指命令的保障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区级防汛抗旱资金保障,按规定及时拨付资金。

规划资源津南分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地面沉降监督治理工作,实现地理信息的快速获取,提供测绘保障。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做好与防汛抗旱相关的水污染防治工作;指导并组织实施水质监测,调查处理水污染事故和纠纷。

区住房和建设委:负责组织我区监管范围内市政基础设施在施工程做好安全度汛工作;组织指导危陋房屋安全度汛工作。

区城市管理委:负责我区建成区内绿化园林设施排水、雨后城市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恢复工作,组织因水旱灾害造成园林绿地破坏后的恢复重建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城市道路桥梁安全运行管理,城市道路管线井的监督检查。

区交通运输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做好道路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物资的运输工作,并组织做好道路等交通行业防汛抗旱自保工作;负责所属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汛抗旱工作。

区水务局: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提出防汛抗旱预警响应、会商建议;组织实施洪水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组织做好双港镇、辛庄镇、咸水沽镇、双桥河镇排水工作,并指导全区排水工作;组织指导防汛抗旱专业队伍、专家组组建、管理及区级防汛专储物资的储备与管理,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指导监督水利工程、排水设施安全运行管理及水毁工程修复工作;必要时,可提请以区防指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区农业农村委:负责组织涉农镇做好农田排涝、农业抗旱等救灾工作及灾后恢复生产;负责监督、检查涉农镇农业设施防汛抗旱安全;负责土壤墒情监测和农业灾情统计工作。

区商务局: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生活必需品等物资调拨、供应和储备管理;组织做好本系统防汛抗旱自保等工作。

区文化和旅游局:协调做好广播电视防汛抗旱宣传、舆论引导工作;协助镇街做好旅游景区游客的疏散、转移、避险、应急救援等工作;负责组织所属单位做好防汛抗旱自保工作。

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受伤人员的现场医疗救治、转运、院内救治和灾区卫生防疫等工作;及时向区防指报告伤员数量及医疗救治情况。

区应急管理局:协助区委、区政府组织全区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统一协调指挥区级防汛抗旱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的调拨;指导协调水旱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协调水旱灾害救助工作。

区国资委:配合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区属国有企业做好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物资的生产、调度工作;组织所监管企业做好防汛抗旱自保工作。

区人防办:负责公用人防工程的防洪自保安全,通过人防通讯设施,为防汛抗旱提供通讯保障。

区武装部:协调驻区部队并组织民兵、预备役抢险队伍参加防汛抗旱抢险救灾活动;负责做好部队增援我区抗洪、救灾的有关协调工作。

区气象局:负责气象监测预报预警;及时向社会发布气象信息;为防汛抗旱部门提供气象服务;及时提出防汛抗旱气象预警响应会商建议。

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组织消防救援队伍配合应急、水务部门做好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必要时,承担紧急情况下下凹式立交桥、低洼路段、低洼易积水居民区的先期排水和应急救援任务。

区供销社:做好本单位储存的区级防汛抢险物资储备管理工作。

国网天津城南公司:负责所属电力设施的运行安全,保障电力供应。

2.4 工作组

根据职责分工,区防指成立以下工作组,分别开展有关工作:

1)气象监测组。由区气象局负责组建。负责做好实时气象信息监测;做好中短期气象预报趋势预测;发布突发灾害性天气信息、气象灾害预警;做好暴雨、台风等灾害影响评估;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2)水情调度组。由区水务局负责组建。负责区域内各河系雨水情、旱情测报、洪水预报工作;及时掌握分析流域内各大水系的雨水情、旱情信息,根据上游雨水情,开展洪水预报作业,提前预判洪水对我区影响,提出水情预警意见,向区有关部门通报雨水情、旱情及预警信息,并提请召开防汛抗旱会商会议;根据需要开设临时观测站点,并做好重要点位水文信息加报;掌握我区及与我区相关的流域防汛抗旱工程工情、雨水情、旱情、调度方案等基本情况;负责联系协调市水利部门做好防汛抗旱调度工作;根据雨水情、旱情发展变化,提请召开防汛抗旱调度会商会议,提出调度参谋意见;负责拟定、发布防汛抗旱调度指令,督促相关单位执行;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3)抢险救援组。由区应急局牵头,会同区水务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武装部组建。负责了解周边地区雨水情、旱情、工情和险情,掌握全区河道工情与险情;指导责任部门制定抢险、抗旱方案,提请召开抢险救灾会商会议,提出队伍、物资需求;组织区级防汛抗旱应急救援队伍实施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防汛抗旱抢险救灾行动;根据需求和具体情况,及时派出专家组现场指导;督促各街镇做好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4)转移安置组。由区应急局牵头,会同区教育局、公安津南分局、区水务局、区商务局、区卫生健康委组建。接受市防指转移安置组的监督指导,在区人民政府统一指挥下,组织指导各镇街做好受洪涝灾害威胁的人员转移工作;指导做好受灾人员生活救助保障;指导做好受灾人员卫生医疗和防疫工作;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5)物资保障组。由区应急局牵头,会同区水务局、区供销社组建。负责防汛抗旱物资的储备与管理工作;负责对区级防汛抗旱代储物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做好防汛抗旱物资调运工作;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6)电力通讯组。由区工信局牵头,会同区应急局、区武装部、公安津南分局、区水务局、区人防办、中国移动津南分公司、联通津南分公司、电信津南分公司、铁塔分公司、国网天津城南公司组建。负责组织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和铁塔分公司做好防汛抗旱通信保障工作;负责组织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和铁塔分公司做好防汛抗旱指挥现场应急通信保障工作;负责组织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和铁塔分公司在防汛抗旱紧急时期按照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指导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和铁塔分公司抢修因灾受损的公共电信基础设施;负责所属电力设施的运行安全,保障防汛抗旱期间的电力供应;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7)安全保卫组。由公安津南分局负责组建。负责维护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协助组织群众转移,并为相关工作提供通信保障;打击破坏防汛抗旱工作的犯罪活动;保证防汛抗旱抢险救灾交通畅通;紧急情况下,做好落实区防指命令的保障工作;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8)交通运输组。由区交通运输管理局负责组建。负责组织协调调运物资、输送抢险人员和群众转移所需交通工具;紧急情况下,按照区防指部署要求,组织协调交通、公路等有关单位组织运力,做好防汛抗旱抢险救灾运输工作;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9)生活保障组。由区商务局、财政局牵头,会同区水务局、区应急局组建。区商务局牵头会同区应急局,负责做好区级防汛抗旱应急救援队伍、部队、民兵、预备役等生活保障工作;指导各镇街做好转移安置群众生活保障工作;负责区级生活保障物资的调拨、供应。区财政局牵头会同区水务局、区应急局,负责抢险、救灾、水毁工程修复、灾后重建等资金核定、筹措和拨付;负责申请上级防汛抗旱款项工作;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救灾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做好防汛抗旱项目资金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10)信息宣传组。由区应急局牵头,会同区委宣传部、区水务局组建。负责防汛抗旱信息报送工作;组织做好防汛抗旱宣传报道工作;负责重要文件起草、简报编写等工作;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2.5 现场指挥部

现场指挥部工作实行现场总指挥负责制。当发生一般、较大洪水或轻度、中度干旱,一般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现场处置工作,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现场总指挥;发生大、特大洪水或严重、特大干旱时,按照《天津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规定执行,接受市防指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并及时报告现场情况和处置进展。

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对水旱灾害进行综合分析、快速研判,确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及时向区防指报告事件有关信息;适时调动队伍和物资装备,开展应急处置;一旦发现事态有进一步扩大趋势,有可能超出自身处置能力时,立即报区防指,区防指按照有关规定立即报请市防指协调处置。

2.6 基层应急机构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本级防汛抗旱应急机构,建立辖区水旱灾害应对工作体制机制。各镇街防汛抗旱应急机构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区防指要求,具体组织实施辖区内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动员辖区内各类抢险救援力量参与防汛抗旱工作;组织做好防汛抗旱宣传工作等。

2.7 专家组

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应急、气象、水务、农业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聘请有关专家组建防汛抗旱专家组,负责水旱灾害调度、抢险和救援等方案的制定研究;研究分析灾害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灾害处理提供咨询及建议。每年5月底前,各相关单位向区防办备案专家名单。

区防办根据工作需要调派专家时,通过电话或发商调函协调相关单位组织本单位专家,组成专家组执行防汛抗旱抢险救灾指导任务。

3 预防和预警

3.1 风险防控

坚持“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区防办每年汛前组织各有关单位采用单位自查、行业检查、综合检查等方式,开展隐患排查,以防汛抗旱工作中责任制落实、体制机制建立、工程设施建设和管理、预案编制与演练、物资保障、队伍建设、值班值守、人员转移避险等方面为重点,排查梳理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整改措施、责任、时限,对短期内能完成整改的要立即消除隐患;对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要限期整改;对重大隐患,要立即依法整顿或关闭;同时加强防汛抗旱工作宣传教育和培训演练,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防灾减灾和应急避险意识。

3.2 监测

为有效防控水旱灾害的发生,做好突发事件风险因素评估,依托水文、气象、工程管理部门和市级水务部门及上游地区发布的监测信息,建立完善日常监控机制。

1)气象信息监测:区气象局密切关注相关气象信息,随时掌握趋势预测和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及时通报区防办。

2)水旱灾害信息监测:区水务局密切关注流域及我区雨水情、旱情信息,掌握分析洪水、干旱发展趋势预测和预警预报信息,及时通报区防办。区农业农村委负责掌握农业旱情、农田作物受灾情况,及时通报区防办。

3)防洪工程信息监测:区水务局负责组织对我区的堤防、闸站等防洪工程和安全保护范围区域进行定时巡查检查。汛期当河道水位低于警戒水位时,巡堤查险工作由区水务部门负责;当河道水位超过警戒水位并持续上涨,由区水务部门及时通报区防办,巡堤查险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防汛责任人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完成,区水务部门负责技术指导;当河道水位达到保证水位以上应加密巡查频次、增加巡查人员。

3.3 预警

3.3.1 暴雨预警

当预计我区及上游地区有较强降雨过程时,由区气象局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密切监视天气变化,根据降雨量级、降雨范围及时发布暴雨信息、预警,并通报区防办。

3.3.2 洪水预警

当我区及上游地区发生强降雨,预计我区主要行洪河道将出现洪峰过境时,由区水务局负责组织有关部门,根据水位、流量实测情况和洪水变化趋势及时发布洪水预警,并通报区防办。

3.3.3 干旱预警

由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委组织有关部门分析旱情发展趋势,适时发布干旱预警,并通报区防办。

3.4 预警行动

区防办根据预警种类和预警级别组织有关单位加强值班值守,密切关注雨水情、旱情发展,会商研判水旱灾害形势,做好启动应急响应准备。区防指组织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和各镇街对本行业、本区域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视情况提前做好工程调度、水量调配、救援力量预置、转移避险、巡堤查险、物资调拨等工作。

3.5 预警调整与解除

根据天气、雨水情、旱情变化趋势和工程运用情况,预警发布部门及时调整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并通报区防办。

4 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

4.1 信息报告

发生水旱灾害时,区应急局接到各镇街报告后进行核实汇总,立即向区人民政府、市应急局、市防办报告事件或隐患信息和先期处置情况。区人民政府要按照接报即报、随时续报的原则,在接报后30分钟内电话、1小时内书面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灾害基本情况。对正在进行处置的水旱灾害,区应急局要及时向区人民政府报告抢险救灾进展情况。

信息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报告单位、报告人姓名、信息来源、时间、地点、事件性质、人员伤亡和失联情况、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已采取的措施、可能发展的趋势、现场指挥部及联系人、请求支援情况等。暂时无法判明事件严重程度时,应根据灾害达到的影响程度,及时续报事件发展情况。

4.2 先期处置

水旱灾害发生后,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对事态发展进行科学研判,根据危害程度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区级防汛抗旱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应急力量开展抢险救灾,紧急疏散周边人员,对现场进行警戒,采取有效处置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避免发生次生、衍生灾害,努力将水旱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市人民政府、市防指报告。

5 应急响应

5.1 响应分级

初判发生大、特大洪水或严重、特大干旱时,由区防指做好先期处置,并接受市防指统一组织指挥。初判发生一般、较大洪水或轻度、中度干旱时,接受市防指的指导,由区防指组织开展应对。

我区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包括防洪应急响应、抗旱应急响应,根据市、区有关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市防指启动的应急响应以及水旱灾害影响范围,经组织会商,针对全区或预计受影响较重的部分街镇启动相应等级的防洪、抗旱应急响应,区级层面防洪、抗旱应急响应从高到低划分为一级应急响应、二级应急响应、三级应急响应。

5.2 启动程序

区防办负责启动防洪、抗旱三级应急响应,区防指负责启动防洪、抗旱二、一级应急响应,应急响应启动后要及时上报市防办备案。其中,防洪、抗旱三级响应的启动由区防办主任批准,二级应急响应由分管日常工作的区防指副总指挥批准,一级应急响应由区防指总指挥批准。紧急情况下,全区各单位自动启动防汛抗旱有关应急机制,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5.3 响应措施

5.3.1 三级应急响应

1)区防办主任,气象监测组、水情调度组、抢险救援组、电力通讯组、物资保障组、信息宣传组和公安津南分局、区住房和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区交通运输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文化和旅游局、国网天津城南公司等区防指成员单位组织本组、本部门相关人员在本单位、本部门上岗到位。

2)区防办主任主持召开会商会议,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3)处置工作

区防办:督促检查各有关单位、各镇街防汛抗旱应急机构预警、响应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收集整理全区防汛抗旱工作情况,上报各级领导,并通报有关单位;适时提出建议并组织防汛抗旱会商会议;起草下发防汛抗旱会商会议纪要,并抓好落实;做好洪涝、干旱灾情统计上报;通知抢险救援组集结区级防汛抗旱应急救援队伍,落实抢险设备,做好防汛抗旱准备。

气象监测组: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每日至少2次发布气象信息。

水情调度组:密切关注掌握本区及上游地区雨水情、工情、旱情变化趋势以及气象预报和洪水预报,分析提出调度建议;每日至少2次发布我区及上游地区水情、旱情信息及重要河道水势情况,并做好应急水文和水质测报等准备工作;视雨水情、旱情,提请召开防汛抗旱调度会商会议,发布防汛、抗旱调度指令;监督镇街和相关单位落实防汛、抗旱调度指令。

抢险救援组:掌握全区河道的工情,汇总全区险情、灾情及抢险救灾情况;组织抢险救灾专家24小时待命,随时做好防汛抗旱抢险救灾技术指导准备;组织区级防汛抗旱应急救援队伍待命;根据需要派出专家提供技术支持。

物资保障组:整理防汛抗旱物资及设备,做好调拨准备。

信息宣传组:组织编发新闻通稿,向新闻媒体通报雨水情、旱情和工作情况,视新闻媒体需要组织现场采访。

区住房和建设委:组织做好区内在建工程的管理工作,做好适时停工准备,组织指导各镇街做好危陋房屋的排查工作和涉及片区群众避险转移安置准备工作。

公安津南分局:做好强降雨期间的交通疏导、管控工作,适时做好地道、涵洞、下沉路段等易积水点位的道路双向封闭和交通管控,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

区城市管理委:组织做好本部门养管内下沉地道硬隔离各项准备,适时采取道路硬隔离措施;组织做好城市公园防汛自保准备工作,加强巡查巡护。

区交通运输管理局:加强道路巡查,及时处置行道树倒伏、落石等影响道路通行安全的情况。组织做好普通公路低洼路段、本部门养管内地道涵洞硬隔离各项准备,适时进行道路封闭。

其他工作组、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准备与保障工作。

5.3.2 二级应急响应

1)在三级响应上岗人员基础上,所有区防指副总指挥,区防指各工作组组长,区武装部、区消防救援支队、区水务局、区国资委等区防指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织本组、本部门相关人员在本单位、本部门上岗到位。

区气象局、区水务局、公安津南分局、区城市管理委、区消防救援支队按照区防办要求组织专业骨干到区应急局上岗,参加联合值守工作。其他各单位根据区防办安排,做好到区应急局集中办公准备。

2)分管日常工作的区防指副总指挥驻区防办指挥,主持召开会商会议,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3)处置工作

各工作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做好三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区防办:组织加密会商,及时掌握雨水情、旱情、险情、灾情及各部门工作动态,重要情况及时上报市防指和区委、区政府,并通报有关单位。通知物资保障组做好防汛抗旱物资调拨准备,根据险情灾情及时调运;通知抢险救援组组织区级防汛抗旱应急救援队伍执行防汛抗旱抢险救灾任务;协调区武装部、区消防救援支队做好集结准备,随时执行防汛抗旱抢险救灾任务;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地道涵洞、低洼地段、河道泵站指导水旱灾害应对工作;必要时,提请区委、区政府派出督导组赴各镇街督查抢险救灾工作。

气象监测组: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每日至少4次发布气象信息。

水情调度组:根据需要增设临时测报站点;加密发布水情、旱情信息;滚动实施洪水预报作业,增加洪水预报频次;做好应急水质监测工作;做好我区主要行洪河道调度运行工作;根据河道水情,适时提出加测加报水文断面;适时提出农村排沥限禁排、抗旱调水等调度综合建议;监督镇街和相关单位落实防汛抗旱调度指令。

抢险救援组:提请召开抢险救灾会商会议;根据需要组织区级防汛抗旱应急救援队伍执行抢险救灾任务;根据险情、灾情提出物资需求建议;掌握汇总驻区部队、民兵、预备役、消防救援队伍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准备工作情况,落实区防指相关指令。

转移安置组:准备安置群众所需救灾物资及设备,随时做好调拨准备,视情况及时调拨。

物资保障组:通知防汛抗旱物资储备单位相关人员上岗到位,做好调运防汛抗旱物资准备,视情况由储备单位及时组织调运。密切关注物资需求状态,随时组织上报物资库存情况,与津南区域内生产经营企业保持联系,了解企业生产动态。

电力通讯组:组织指导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和铁塔分公司、国网天津城南公司开展通信和电力保障工作。

安全保卫组:组织做好防汛抗旱抢险过程中社会治安、社会秩序维护和交通疏导等工作。

交通运输组:筹划集结防汛抗旱抢险救灾行动所需运输车辆,随时执行交通运输任务。

生活保障组:按照区人民政府指挥部署,做好防汛抗旱应急队伍、转移安置群众的生活保障准备。视雨水情、旱情,随时协调调拨生活保障物资。会同区防办申请核准防汛抗旱资金,并统筹管理、拨付区级防汛抗旱经费;根据工作需要,会同区防办向天津市申请防汛抗旱款项,并根据资金使用计划及时拨付上级资金;会同区防办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

信息宣传组:组织区级新闻媒体对全区洪水、农业干旱灾害应对处置工作的相关情况进行宣传报道等。

区教育局:按照市教委组织部署,根据降雨情况,对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实施弹性教学;按照区防指要求组织有安置任务的学校做好转移安置接收准备工作。

区住房和建设委:组织做好全区在建工程适时停工,人员避险工作;加强危陋房屋的排查力度,组织指导各镇街做好危陋房屋排查和涉及片区群众避险转移安置工作。

公安津南分局:做好灾区社会治安秩序维护、应急处置力量和物资运输的交通保障等各项准备。

区城市管理委:组织区内城市公园做好防汛自保工作,适时停止公园内游船、游艺等设施运营,封闭步道,关闭封闭性公园,及时劝离、疏散、安置游客;组织全区燃气企业做好供气保障工作,加强管线巡查,及时做好抢修、抢险等应急处置工作。

区交通运输管理局:继续加强道路巡查,适时封闭影响通行安全较大的路段;及时组织开展损毁路段应急抢修,保障公路安全通行。

区文化和旅游局:配合相关镇街和部门适时关闭景区,疏导游客,协调相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区商务局:组织指导地下商业经营管理单位做好防汛自保工作,适时组织商户停业,撤离疏散人员。

区水务局:组织供水企业加强供水工程巡视巡查,做好供水保障工作。

国网天津城南公司:组织做好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电力保障工作。

区武装部、区消防救援支队组织做好参加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的准备。

其他工作组、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准备与保障工作。

5.3.3 一级应急响应

1)在二级应急响应上岗人员基础上,区防指全体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上岗到位,并组织本单位、本部门相关人员在本单位、本部门上岗到位。各单位根据区防办安排,做好到区应急局集中办公准备。

2)区防指总指挥驻区防办指挥,主持召开会商会议,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3)处置工作

各工作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做好二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区防办:根据需要提出组建现场指挥部建议,并组织实施;建议区防指发布抗洪、救灾动员令,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参加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协调区武装部、区消防救援支队执行防汛抗旱抢险救灾任务;视情提请市防指给予队伍、物资支援;组织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各项工作;将区防指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市防指和区委、区政府;提请区委、区政府派出督查组赴重灾区督导抢险救灾工作。

气象监测组:汛期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滚动发布气象信息,根据区防办需要及灾害变化趋势,随时报送气象信息。

水情调度组:通报上级部门的水情、旱情信息及重要河道水势情况;根据区防指要求随时报送水情、旱情信息;根据当前雨水情、工情以及防御地区的重要程度和超标准洪水调度安排,分析提出综合调度建议;落实市防指防汛抗旱调度指令并及时反馈落实情况。

抢险救援组:定期召开抢险救援组会商例会;掌握防汛抗旱应急救援队伍和驻区部队、民兵、预备役、消防救援队伍执行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等任务情况,提供技术支撑,落实区防指相关指令。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做好上级支援防汛抗旱应急救援队伍和专家参加我区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

转移安置组:根据需要指导、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做好群众转移安置和灾民生活救助。

物资保障组: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做好上级物资支援和征集社会物资的接收,并通知各有关部门做好相关调运工作。

交通运输组:协调增援抢险救灾行动所需交通工具、物资的运输。

电力通讯组:根据区防办下达的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地点通信保障要求,组织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和铁塔分公司、国网天津城南公司全力做好应急通信、电力保障工作。

安全保卫组:根据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路线,组织做好沿线交通秩序保障,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及时到位,做好抢险救灾现场安全警戒、人员车辆疏导。

信息宣传组:加大收集雨情、旱情和各单位抢险救灾工作落实情况工作力度,做好召开新闻发布的前期准备工作。

区教育局:按照市教委组织部署,根据雨情、水情,组织做好相关区域各学校停课准备,适时组织停课,并做好在校学生的安全防护工作。组织有安置任务的学校做好转移安置接收配合工作。

公安津南分局:配合相关单位做好受困群众紧急疏散、转移安置的治安工作。

区城市管理委:组织全区城市公园适时停止一切户外作业活动,转移公园内游客和工作人员至安全区域。视洪涝灾情,适时组织各燃气相关单位做好停止作业人员撤离等工作。

区商务局:组织做好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工作,适时增加各类生活必需品储备。

区武装部、区消防救援支队按照区防指相关要求,分别协调组织驻区部队、民兵、预备役和消防应急救援队伍参加防汛抗旱抢险救灾行动。

其他工作组、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组织指挥本系统、本行业全力投入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确保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全区各级防汛抗旱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抢险状态,各类应急物资保障单位为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提供全力保障。

5.4 工作信息报送

当应急响应持续时间超过一天以上时,区防指成员单位、工作组、各镇街按照如下要求向区防办报送工作信息。

气象监测组负责报送气象信息、天气预报、实况、影响分析等。三级应急响应,每日至少报送2次,二级应急响应每日至少报送4次,一级应急响应根据区防办要求,随时报送。

水情调度组负责报送我区及上游地区水情、旱情、河道水势信息。三级应急响应,每日至少报送2次;二级应急响应每日至少报送3次,一级应急响应每日至少报送4次。

公安津南分局、区城市管理委、区交通运输管理局负责报送道路封闭、交通疏导情况;区住房和建设委负责报送响应期间危陋房屋情况;其他区防指成员上岗单位负责报送本系统工作开展情况,每日至少向区防办报送2次。

相关镇街防汛抗旱应急机构每日至少1次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区防办;区防指每日至少1次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市防办。

各单位按照区防办要求,随时做好加测加报准备。

5.5 响应升级

当事态进一步扩大,预计超出原来应急响应等级时,区防办立即向区防指提出提升应急响应等级建议,并组织、调动相关救援力量实施增援。

当我区抢险救援力量、资源不能满足防汛抗旱抢险救灾需要,需市防指提供支援时,由区人民政府按程序将情况上报市人民政府,请求协调有关方面参与事件处置工作。

5.6 新闻与舆情应对

按照防汛抗旱工作进展,按市防指要求,适时集中组织媒体报道防汛抗旱准备、即时雨水情、旱情和应急处置等情况。

工作流程:区防办和各工作组等单位提供新闻素材,信息宣传组组织编写新闻稿件,报区防指总指挥审核后签发;需现场采访报道的,由区有关防汛抗旱部门负责安排,信息宣传组负责协调媒体;区应急局微信公众号第一时间发布防汛抗旱工作动态、便民提醒等信息。

5.7 应急结束

5.7.1 应急处置工作基本完成,经专家评估,水旱灾害基本消除,次生、衍生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5.7.2 区防办负责结束防洪、抗旱三级应急响应,区防指负责结束防洪、抗旱一、二级应急响应。其中:防洪、抗旱三级应急响应的结束由区防办主任批准,二级应急响应的结束由区防指分管日常工作副总指挥批准,一级应急响应的结束由区防指总指挥批准。

防洪、抗旱应急响应结束后,现场各类抢险救援力量有序撤离,同时视情况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灾情反弹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各部门转入常态工作。

5.7.3 现场指挥部停止运行后,通知相关方面解除应急措施,进入过渡时期。必要时,通过信息发布平台和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发布应急响应结束信息。紧急状态终止的决定和公布依照法定程序执行。

6 后期处置

6.1 修复重建

应急响应结束后,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对损毁的防汛设施进行修复。

6.2 调查评估

6.2.1??应急响应终止后,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水旱灾害的发生原因、影响范围、受灾程度和损失情况、应对过程进行全面客观的调查、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形成调查评估报告并提交市委、市政府。一般洪水、轻度干旱灾害的调查评估工作由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其他级别洪水、干旱灾害的调查评估工作按《天津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执行,我区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6.2.2 若我区发生水旱灾害,区应急局于当年第四季度组织对本年度发生的水旱灾害进行全面评估,对水旱灾害发生发展趋势进行研判分析并提出防范建议,向区人民政府报告。

6.3 物资补充

针对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的要求,区财政部门及时拨款,保证物资及时补充到位。

区级防汛抗旱应急代储物资由各代储单位负责及时补充到位。

6.4 保险

在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中,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将损失情况及时向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和保险服务机构通报,协助做好保险理赔工作。

6.5 征用补偿

在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中临时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作其他处理。

区级防汛抗旱应急代储物资使用的补偿资金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7 应急保障

7.1 应急队伍保障

7.1.1 防汛抗旱应急救援队伍。由区应急局牵头组建,区水务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参与,其中区水务局组织我区防汛抗旱专业队伍,区消防救援支队组织全区消防综合救援队伍参加我区防汛抗旱抢险救援工作。

7.1.2 区武装部联系驻区部队,组织预备役和民兵等应急救援力量;区人民政府各部门、镇街根据防汛抗旱工作实际情况组建各自的防汛抗旱抢险救援队伍。

7.1.3 区防指应切实加强区级防汛抗旱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应急力量建设,不断提升与驻区部队、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应急救援队伍的协调处置能力,必要时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

7.1.4 区应急局组织做好上级支援防汛抗旱应急救援队伍、专家对接保障工作。

7.2 物资保障

7.2.1 我区防汛抗旱物资采取区和镇街两级储备,防汛抗旱抢险救灾需要物资首先由事发地所在镇街储备的防汛抗旱物资自行解决;确因遭受严重水旱灾害,需要调用区级防汛抗旱物资的,应由有关镇街防汛抗旱应急机构向区防指提出申请,经批准后调用;如需调用市级防汛抗旱物资的,由区防指向市防指提出调用申请。

区级储备物资分为区级专项储备物资、各企业单位代储物资两种。区级储备由区防汛抗旱部门负责,镇街级储备由各镇街防汛抗旱应急机构负责,按照河道及防汛抗旱责任划分区域储备相应物资,落实运输车辆,并制定预案。一般情况下,调用区级储备物资,由各镇街组织调运;若确有困难,经区防指批准,由区防指物资组组织调运,具体由交通运输组负责运输。

7.2.2 区商务局、区供销社组织做好生活必需品调拨、供应和储备工作。

7.2.3 区应急局组织做好上级支援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物资和社会捐赠物资的接收、管理工作。

7.3 资金保障

处置水旱灾害所需财政担负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

7.4 医疗卫生保障

医疗卫生防疫部门主要负责水旱灾害地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7.5 治安保障

公安津南分局负责维护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协助组织群众转移,并为相关工作提供通信保障;打击破坏防汛抗旱工作的犯罪活动;保证防汛抗旱抢险救灾交通畅通;紧急情况下,做好落实区防指命令的保障工作。

7.6 电力通讯保障

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应确保汛期24小时通讯畅通。电力通讯组做好公共电信基础设施安全、防汛抗旱工作现场应急通信保障工作,保障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7.7 交通运输保障

7.7.1 区交通运输管理局牵头,组织协调道路等单位对防汛抢险、救灾物资的运输工作,为抢险和撤离人员提供所需运输工具。

7.7.2 公安津南分局组织做好防汛抗旱交通组织疏导工作,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7.8 设施保障

加强对防汛抗旱设施安全防范,对重点设施、关键部位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定期进行防汛抗旱设施设备巡查养护,保证设施设备安全稳定运行。

7.9 技术保障

区防办依托天津市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区防办专家组,定期对防汛抗旱工作进行指导、分析和评估,为预警和抢险救灾提供技术和数据支撑。

7.10 宣传培训

7.10.1??健全预警、响应发布渠道,由区委宣传部负责统筹协调预警响应信息媒体发布工作,区气象局通过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面向党政领导、主要涉灾部门责任人和公众广泛发布暴雨灾害预警、响应信息。必要时,组织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各镇街通过本单位、本部门、本行业信息发布渠道滚动播发预警响应信息,及早提醒广大市民做好防护避险准备,组织动员开展防汛抗旱抢险救援工作

7.10.2??区防办落实防汛抗旱责任人和区级防汛抗旱应急救援队伍,负责开展防汛抢险培训、演练,并督促各镇街落实;区水务局应及时完成区级防汛抗旱专业队伍人员调整,开展防汛抗旱技术培训及机械设备维修。

区防指、各镇街防汛抗旱应急机构应建立本级防汛抗旱救援队伍训练常态化机制,制定训练计划,明确训练目标、内容和要求,适时组织开展培训和实战演练,并组织各类社会应急力量根据辖区内工程实际和特点开展查险、抢险训练。

8 附则

8.1 名词解释

汛期:是一年中降水量最大的时期,容易引起洪涝灾害,是防汛工作的关键期。天津市的汛期是每年615日至915日。

8.2 责任和奖惩

8.2.1 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实行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首长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将应急管理工作纳入对区防指、各镇街的年度工作考核。

8.2.2 区防办组织对各部门防汛抗旱预案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8.2.3 对在防汛抗旱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在工作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天津市防洪抗旱条例》及应急管理相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惩处。

8.3 预案管理

8.3.1 本预案解释工作由区应急局承担。

8.3.2 区应急局参照《天津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结合本区实际组织编制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报区人民政府批准,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并抄送市应急局、市防办。区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确定的职责,制定本单位或本部门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及保障方案,并抄送区应急局、区防办。各镇街参照本预案,结合当地实际组织编制本辖区防汛抗旱基层应急预案,经主要负责人审定、签发,报区防办备案。

8.3.3 区防办应结合应急管理工作实践,及时开展应急预案及保障方案编修。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组织编修,并重新办理审查、论证、备案等各项程序。

8.3.4 区人民政府及应急部门要完善应急预案演练制度,加强统筹协调,结合本地区风险情况,组织有关单位和部门,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开展防汛抗旱应急演练。每2年至少进行1次应急演练;上年度发生较大以上级别洪水或中度以上级别干旱的,本年度至少进行1次应急演练。

8.3.5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2014年印发的《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188比分直播印发津南区防汛应急预案等35个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津南政办发〔201434号)中的《津南区防汛应急预案》《津南区抗旱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附件:1洪水、干旱分级标准

2津南区防汛抗旱保障方案及牵头编制单位

3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分级标准

附件1


洪水、干旱分级标准


一般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510年一遇的洪水。

较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10—20年一遇的洪水。

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20—50年一遇的洪水。

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轻度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30%以下。

中度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31%—50%

严重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51%—80%

特大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81%以上。

附件2


津南区防汛抗旱保障方案及牵头编制单位


序号

预案名称

牵头编制单位

1

河道水系循环调度方案

区水务局

2

防洪抢险保障方案

区应急局、区水务局

3

防汛抗旱物资保障方案

区应急局

4

防汛抗旱通信保障方案

区工信局

5

防汛抗旱交通保障方案

公安津南分局

6

防汛抗旱电力保障方案

国网天津城南公司

7

其他部门保障方案

区防指成员单位


附件3


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分级标准


  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三级应急响应:

(一)3个及以上镇街24小时内总降雨量超过100ml

(二)3个及以上镇街每小时降雨量超过50ml

(三)3个及以上镇街发生轻度干旱。

(四)其他需要启动三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二、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二级应急响应

(一)我区及上游区域将发生流域性强降雨。

(二)我区区域内一级行洪河道发生一般洪水。

(三)区气象局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

(四)我区发生轻度干旱。

(五)其他需要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三、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一级应急响应:

(一)我区区域内一级行洪河道发生较大洪水。

(二)我区区域内一级行洪河道水位超过警戒水位,且接近保证水位。

(三)我区区域内一级行洪河道堤防发生较大险情。

(四)区气象局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五)我区发生中度以上干旱。

(六)其他需要启动一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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