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比分直播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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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188比分直播印发 《津南区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津南区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1120001847279/2023-00013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 文 字 号 :
津南政办发〔2023〕3号
主    题 :
应急管理\应急工作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188比分直播印发

《津南区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津南区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街镇,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津南区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津南区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202321

(此件主动公开)


津南区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规范和加强我区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有效应对我区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及时保障、恢复城市公共汽电车正常运行。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天津市客运公共交通管理条例》《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天津市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天津市津南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突发事件分级

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按照性质类型、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具体分级详见附件1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本区处置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的区级专项应急预案,适用于本区处置或参与处置的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1.5 工作原则

根据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特点,应急处置坚持以下原则:

1)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坚持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全力抢救,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减少损失。

2)统一领导、协调有序。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统一指挥、分工明确、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工作机制和响应程序,加强各部门密切协作,形成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联动处置机制。

3)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突发事件处置与预防工作相结合,落实预防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的各项措施,完善应急处置机制。

4)消除影响、防患未然。尽最大能力控制、减轻和消除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带来的社会危害,并建立完善的长效防控机制。

2 组织体系

2.1 组织指挥机构

2.1.1 津南区政府设立天津市津南区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开展本区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区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交通运输工作的副区长担任,成员由承担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对职责的区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

区指挥部主要职责是:研究提出应对我区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组织本区开展较大、一般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等。

2.1.2 区指挥部下设区指挥部办公室,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交通运输管理局,作为区级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的办事机构,主任由区交通运输管理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区交通运输管理局分管副局长担任。负责承担区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区级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编修,完善相关应急预案支撑文件,督促区指挥部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协调、指导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相关应急保障与应急处置工作。

2.1.3 成员单位由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公安津南分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民政局、区交通运输管理局、区城市管理委、区金融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气象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津南区内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企业、国网天津城南公司等单位组成。成员单位职责详见附件2

2.2 基层应急指挥机构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健全应急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具体组织实施本地区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应明确应急管理工作责任人,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2.3 现场指挥部

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发生后,按照“战区制、主官上”的原则,根据应急响应级别就近组建现场指挥部,指挥调度现场应急救援力量、调配应急物资,协调有关单位开展抢险救援、医疗救护、治安维护等工作。到现场参加应急处置的各方面应急力量应主动向现场指挥部报到、受领任务,接受现场指挥部的指挥调度,及时报告现场情况和处置进展。

现场指挥部工作实行现场总指挥负责制。发生较大、一般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由事发区政府或区指挥部指定负责同志任现场总指挥。现场总指挥发生变动或更替的,应做好相关工作的交接。设立现场指挥部后,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立综合协调、抢险救援、治安维护、医疗卫生、信息舆情等工作组,各工作组的组成和工作任务如下:

2.3.1 综合协调组

由区交通运输管理局牵头,区应急管理局、公安津南分局等单位参加。主要负责文件收集、信息传达,传达区委、区政府指示要求,密切跟踪汇总事件处置进展,及时向区指挥部报告,并通报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2.3.2 抢险救援组

由公安津南分局牵头,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交通运输管理局、事发区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事发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企业组成。主要职责为制定实施抢险救援力量配置方案,调配救援队伍和装备,救助被困乘客和受伤人员。

2.3.3 治安维护组

由公安津南分局牵头,负责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现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和交通秩序。

2.3.4 医疗救护组

由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做好现场人员的医疗急救等相关工作。

2.3.5 信息舆情组

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委网信办等单位参加。指导相关责任部门做好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信息发布,以及舆情收集分析和引导工作。

2.4 运营企业

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企业是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应急指挥机制,结合自身实际,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建立与相关单位的信息共享和应急联动机制。

3 预防与预警

区交通运输管理局应在日常工作中按照要求开展预警预防工作,完善预警预防联动机制。区指挥部办公室要重点做好预警信息的收集和处置工作,对接收到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等可能引发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通过传真、电话等及时转发,指导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企业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

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预防监测体系,落实预防及监测机构、人员和职责,明确信息监测方法与程序,完善信息来源分析、日常数据监测、常规安全隐患排查、风险分析与评估等制度,健全风险防控措施。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企业应及时监测和分析相关信息,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范围和程度,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区交通运输管理局。

区交通运输管理局应加强对本区内公共汽电车安全生产情况的日常监测,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健全定期会商和信息共享机制,对各类风险信息进行分析研判,对可能造成较大及以上等级突发事件的信息要及时报告区政府和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及时调整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并及时通报区指挥部办公室。区指挥部办公室按照预警发布程序要求及时向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企业转发预警信息调整与解除的信息,提醒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企业及时调整或解除已采取的预警措施。

4 信息报告

4.1 信息报告的流程

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发生后,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企业应当立即向区政府和区交通运输管理局报告,同时通告可能受到影响的单位和乘客。区交通运输管理局接到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或重大隐患信息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信息核实,并按照接报即报、随时续报的原则,在接报后30分钟内电话、1小时内书面向区委、区政府和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4.2 信息报告的内容

信息报告内容一般包括报告单位、报告人姓名及联系方式、信息来源、事发时间和地点、人员伤亡和失联情况、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等信息。书面报告还应在以上内容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情况和已经采取的其他措施,并及时续报事件动态和处置进展。对性质严重、情况复杂、后续工作时间较长的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实行“日报告”制度。对于区委、区政府要求核实的情况,电话反馈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区领导同志作出批示、提出要求后,相关区或部门(企业)要及时报告落实情况。区政府接到较大(含较大)以上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或重大隐患信息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信息核实,并按照接报即报、随时续报的原则,在接报后30分钟内电话、1小时内书面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基本情况。

5 应急响应

5.1 先期处置

5.1.1 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发生后,城市公共汽电车企业应立即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启动响应,采取应急救援行动,控制事态发展,避免事件升级,同时按照4.1信息报告的流程进行报告。

5.1.2 区指挥部办公室根据职责,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启动响应,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收集现场动态信息随时报告市指挥部办公室。

5.2 分级响应

5.2.1 初判发生较大、一般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由区级层面负责应对。应急响应等级一般由低向高逐级递升,出现紧急情况和严重态势、短时间内难以有效控制,可直接提高应急响应等级。如果事件本身较为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或重大活动举办、重要会议召开等时期,应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并视发展态势及时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5.2.2 区级应急响应级别参照市级层面应急响应级别设置,原则上由高到低分为四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时,根据市委、市政府决定,由市级层面启动一级或二级应急响应,津南区同步启动区级应急一级或二级应急响应;发生较大突发事件时,根据区委、区政府决定,启动区级应急三级响应;发生一般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时,根据区委、区政府决定,启动区级四级应急响应。

5.2.3 区指挥部协调措施

1)当国家、市人民政府启动一级、二级响应并成立国家或市应对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时,区指挥部受上级指挥机构统一指挥,按照要求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2)启动三级应急响应

按照区委、区政府要求,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规定,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区指挥部、区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负责同志有关负责同志赴现场指挥、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区政府组建现场指挥部,组织实施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置工作,并向市委、市政府、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区指挥部办公室协调联系各成员单位赶赴事发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传达贯彻区委、区政府有关要求,听取各工作组情况汇报,研究救援行动、伤员救治等重大决策,由各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研究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发布、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市级有关委办局工作组到场后,及时汇报工作,接受统一指挥,并做好相关保障工作。

区指挥部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

3)启动四级应急响应: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规定,区指挥部有关负责同志、区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负责同志赴现场指挥、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视情况成立现场指挥部,调度应急救援队伍、救援装备和应急物资。会同事发镇、街应急指挥机构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区委、区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5.3 响应措施

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工作组在赶往事故现场的同时,与事发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企业核实事故准确信息以及现场应急救援相关情况;并根据需要协调有关方面提供队伍、车辆、物资、技术等相关资源到达现场参与抢险;到达现场后,立即了解事故应急救援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措施等,统筹协调资源继续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尽最大可能减少人员的伤亡。同时在突发事件处置中要考虑老年人行动不便等困难,充分考虑老年人的需要,切实解决在应急处置状态下老年人遇到的困难。

区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5.3.1 现场疏散

现场指挥部按照预先制定的紧急疏导疏散方案,指导相关部门有组织、有秩序地迅速引导现场人员撤离事发地点,疏散受影响城市公共汽电车乘客;公安部门负责对有关线路实施分区封控、警戒,阻止乘客及无关人员进入。

5.3.2 人员救助

公安津南分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应急管理局、区交通运输管理局、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企业,调派专业力量和装备,在现场开展以抢救人员生命为重点的应急救援工作,做好对获救人员的转运、安置和伤员救治,在救援过程中应尽量避免对人员造成次生伤害。现场搜救队伍之间要加强衔接和配合,做好自身安全防护。

5.3.3 交通疏导

公安津南分局及时对事件影响路段和区域采取交通疏导措施,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在实施抢险过程中,公安津南分局应为赴现场参与抢险救援的车辆、设备到达事件现场提供通行便利。

5.3.4 医学救援

区卫生健康委应在第一时间对营救出的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初步判定伤情、统计伤员人数,并及时转运到医院,增派医疗专家,调动急需药物,支持事发地的医学救援工作,做好伤病员的心理抚慰。根据需要,公安部门为转运工作提供交通和治安条件。

5.3.5 维护社会稳定

公安津南分局根据事件影响范围、程度,划定警戒区,做好事发地及周边的治安秩序维护,依法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因此事引发的矛盾纠纷,严防发生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5.3.6 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发生较大、一般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必要时,由区委宣传部统筹协调,在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成立信息舆情组,负责信息发布、舆情分析、舆情引导和媒体服务等工作。区委网信办指导涉事单位做好网络舆情分析、引导工作,加强网络媒体和移动新媒体信息发布,引导网民依法、理性表达意见,及时调控管控有害信息;会同公安津南分局,依法依规对散布谣言、恶意炒作等行为进行处理。

6 应急结束

6.1 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事件危害或威胁被控制、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6.2 较大、一般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区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各部门转入常态工作。

6.3 现场指挥部停止运行后,通知相关方面解除应急措施,进入过渡时期。必要时,通过信息发布平台和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信息。

7 后期处置

7.1 善后处置

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企业按照国家相应的法律、规定,做好事件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恢复城市公共汽电车正常运营。保险机构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按照区委、区政府部署要求,区相关部门会同事发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善后处置工作,制订恢复重建计划和善后处理措施,报区政府后组织实施。

7.2 总结评估

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各有关单位应及时向区指挥部做出书面报告,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整理和审查所有书面报告、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总结和分析突发事件原因和在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措施。区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开展事后总结评估工作,客观评估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情况,深入总结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改进措施,并按规定向区政府和市指挥部办公室上报总结评估材料。

8 保障措施

8.1 队伍保障

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企业应建立平急转换机制,将城市公共汽电车日常生产经营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组织建立城市公共汽电车应急保障队伍,指定技术状况较好的应急保障车辆以及驾驶技术熟练驾驶人员。

8.2 物资装备保障

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企业要加强应急装备物资储备,做好储备信息的动态管理;要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配备相应的抢险救援设施设备和物资、器材,确保齐全有效。有关部门和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企业要制定紧急情况下城市公共汽电车抢险设备、物资储备和调配方案。

8.3 资金保障

处置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所需财政担负的经费,按照区级与街镇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由区和街镇财政部门按规定予以保障。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企业应将抢险救援设施设备购置和维护、应急物资储备、应急演练等费用纳入年度预算,并按计划实施。各成员单位要保障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和培训演练所需资金。

8.4 通信保障

各成员单位要设立应急值守专用电话,建立有效救援通信网络,明确应急抢险救援部门、人员、通讯联系方式,上报区指挥部办公室,保证抢险救援通信畅通。参与部门、人员、通讯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要及时向区指挥部办公室进行报备。

8.5 宣传、培训和应急演练

8.5.1 宣传

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企业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开展应急宣传教育,宣传城市公共汽电车安全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提高乘客的安全自救防护能力,增强公民防范意识,学习掌握应对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8.5.2 培训

区指挥部办公室应将应急教育培训纳入日常管理工作,针对本预案组织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使其掌握履行其职责的相关知识,增强应对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的能力。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企业应急救援相关人员的安全知识和应急技能培训由各单位自行组织。

8.5.3 应急演练

本预案每年至少进行1次应急演练。基层组织和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经常性地开展或会同相邻的单位、社会组织等开展针对性强的应急演练。

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急演练计划,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应急演练。上年度发生较大以上级别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的,本年度至少再进行1次同类型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应急演练结束后,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演练评估。鼓励委托第三方进行演练评估。

9 附则

9.1 名称解释

本预案所称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是指由于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事故、城市公交场站内或公共汽电车车辆上遭受恐怖袭击或极端暴力袭击等原因引发,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大量人员需要疏散和严重社会危害的紧急事件。

9.2 预案管理与更新

9.2.1 预案制定和修订

本预案由区指挥部办公室编制和修订。

区指挥部办公室应依据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及上位预案发生变化情况,结合应急管理实际,对预案进行及时修订。

9.2.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的解释工作由区交通运输管理局承担。

9.2.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


附件:1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分级标准

2成员单位职责

3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流程图

附件1


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分级标准


一、特别重大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

1)城市公交场站内或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辆上发生严重危及人员生命安全的运营事故,造成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的;

2)城市公交场站内或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辆上遭受恐怖袭击或极端暴力袭击,造成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的;

3)其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

二、重大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

1)城市公交场站内或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辆上发生严重危及人员生命安全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失踪的,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

2)城市公交场站内或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辆上遭受恐怖袭击或极端暴力袭击,造成或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失踪的,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

3)其他可能造成重大损失的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

三、较大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

1)城市公交场站内或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辆上发生严重危及人员生命安全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失踪的,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

2)城市公交场站内或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辆上遭受恐怖袭击或极端暴力袭击,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失踪的,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

3)其他可能造成较大损失的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

四、一般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

1)城市公交场站内或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辆上发生危及人员生命安全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失踪的,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的;

2)城市公交场站内或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辆上遭受恐怖袭击或极端暴力袭击,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失踪的,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的;

3)其他可能造成一般损失的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

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附件2


成员单位职责


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舆情分析、舆情引导和媒体宣传报道等工作。

区委网信办:加强网上涉突发事件相关舆情信息的监看、预警和研判,指导涉事部门加强信息公开发布,及时协调市委网信办管控处置有害信息。

公安津南分局:负责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协助疏散乘客;监督指导重要目标、重点部位治安保卫工作,依法查处有关违法犯罪活动;参与相关事件原因分析、调查与处理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按照区指挥部意见,为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资源,开展伤、病员现场救治、转运和医院收治工作,统计医疗机构接诊救治伤、病员情况:根据需要做好卫生防病工作,视情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做好伤、病员的心理援助。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会同区政府开展受灾人员救助工作,及时组织救灾物资的分配和发放,组织协调有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配合道路运输部门参与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区消防救援支队:参与抢险救援,负责组织消防力量扑灭事故现场火灾;参与相关事件原因分析、调查与处理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配合区政府做好城市公共汽电车遇难人员遗体善后处置工作。

区城市管理委:负责公共汽车突发事件中涉及的城市道路、桥梁等设施的抢修和恢复工作。

区金融局:协调保险公司积极落实国家、天津市相关政策,针对我区公共汽车企业保险,开发保险产品,增加保障能力,提升服务质效,对投保的受损财产和伤亡人员及时开展查勘和理赔工作。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组织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公众移动通信应急保障工作,保障现场通信畅通。

区气象局:提供天气预报预警信息;为城市公共汽电车应急行动提供气象保障服务。

区交通运输管理局:负责公共汽车突发事件中涉及的公路、桥梁等设施的抢修和恢复工作;负责根据现场情况,制定运输组织方案,做好乘客转运协调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地区各类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应明确应急管理工作责任人,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津南区内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企业:负责开展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人员和救灾物资的运输保障工作,负责做好企业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急保障与应急处置工作。

国网天津城南公司:负责组织对损坏的城市公交场站内的电力公司自有的充电桩、充换电站等基础设施进行修复,对充电桩、充电站突发事件处置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附件3


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流程图












津南区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提高应对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能力,健全完善本区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能力,及时处置各类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公路交通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时保障、恢复公路正常运行。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天津市公路管理条例》《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天津市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天津市津南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事件分级

本预案所称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是指由于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原因引发,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路运行中断,需要及时进行抢修保通、恢复通行能力的,以及由于重要物资、人员运输特殊要求,需要提供公路应急通行保障的紧急事件。

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按照性质类型、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个等级: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事件。具体分级详见附件1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本区处置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区级专项应急预案,适用于本区处置或参与处置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本预案所称公路,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天津市公路管理条例》定义的已投入使用的公路设施。

1.5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在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对中以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为首要目标,坚持应急与预防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常态下的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应急队伍建设、应急物资储备、应急演练等工作。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按照区委、区政府部署要求,坚持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上下联动,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3)快速反应,协调联动。充分动员和发挥专业应急队伍作用,构建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加强部门协作,明确各方责任,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科学整合各类应急资源,形成优势互补、资源和信息共享的应急处置协同联动机制。

4)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加强公共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设施及装备科学施救。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综合素质。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区级应急组织机构

2.1.1 指挥机构及职责

设立天津市津南区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组织开展本区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区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交通运输工作的副区长担任。

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见附件2

区指挥部可根据工作需要,对成员单位进行补充和调整。

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研究提出应对本区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组织开展较大、一般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研究部署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装备的建设管理工作;当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由市委、市政府等上级机关统一指挥时,按照上级机关的指令,执行相应的应急行动。

2.1.2 办事机构及其职责

区指挥部下设天津市津南区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办公室),作为区公路应急指挥部常设办事机构,设在区交通运输管理局,主任由区交通运输管理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区交通运输管理局分管领导担任。

区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区公路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起草区公路应急指挥部有关文件,落实区公路应急指挥部各项工作部署;对本区公路交通突发事件进行风险评估,并向区公路应急指挥部提出对策建议,组织落实区公路应急指挥部决定,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开展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负责收集分析相关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负责组织编修区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应急值守,预判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等级;开展应急演练、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完善相关应急预案支撑文件;负责本区公路交通突发事件风险评估、隐患排查以及相关应急资源的管理工作;组织召开公路应急工作联席会议和联络员会议;检查区公路应急指挥部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协调、指导区公路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相关应急保障与应急处置工作。

2.1.3 现场指挥部

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发生后,按照“战区制、主官上”的原则,根据应急响应级别就近组建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工作实行现场总指挥负责制。发生较大、一般公路交通突发事件,一般区政府或区指挥部指定负责同志任现场总指挥,组织、协调所属应急力量进行处置。现场总指挥负责组织研究并确定现场处置方案,指定工作组负责人员。现场总指挥发生变动或更替的,应做好相关工作的交接,并及时向区指挥部报告事件及救援情况。根据工作需要,现场指挥部可设立综合协调、公路抢通、运输保障、通信保障、信息舆情、恢复重建、治安维护、总结评估、医疗救护、专家咨询等应急工作组。

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对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综合分析和快速研判结果,组织研究并确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指挥调度现场应急救援力量、调配应急物资,协调有关单位开展抢险救援、医疗救护、转移疏散、治安维护等工作;随时向区指挥部报告事件处置进展,一旦发现事态有进一步扩大趋势并有可能超出自身处置能力时,应立即请求增援。

2.1.4 应急工作组

应急工作组在区指挥部宣布启动应急预警和应急响应时同步成立,在现场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分头承担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综合协调组:由区交通运输管理局牵头,区应急管理局、公安津南分局等相关单位组成。根据区指挥部要求,负责应急力量的调派、会议组织、信息报送、指挥部现场管理、应急处置的总体协调、联系专家等综合工作;承办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公路抢通组:由区交通运输管理局牵头,区城市管理委、区住房建设委事发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等相关单位组成。负责组织公路抢修及保通工作;根据需要组织、调集应急队伍、机械、物资和申请区政府或上级委办局救援;拟定抢修救灾资金补助方案;掌握公路受灾情况;承办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运输保障组:由区交通运输管理局牵头,负责组织、协调人员、设备、物资的应急运输保障工作;负责协调与其他运输方式的联运工作;拟定应急运输征用补偿资金补助方案;承办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通信保障组: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依托公众移动通信网络,开展应急通信保障处置工作;承办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信息舆情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委网信办、区融媒体中心等相关单位组成。负责收集、处理相关新闻报道,及时消除不实报道带来的负面影响;按照区指挥部要求,通过新闻发布会、微博、公众号等手段,向社会通报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影响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筹备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影响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负责组织有关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应急处置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与典型;协调公安部门和区委网信办等单位在网上对舆论加以引导;承办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恢复重建组:由区交通运输管理局牵头,区住房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事发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等相关单位组成。负责公路受灾情况统计,组织灾后调研工作;拟定公路灾后恢复重建方案并组织实施;承办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治安维护组:由公安津南分局牵头,事发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等相关单位组成。负责在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做好现场控制、交通管制、疏散救助群众等工作,维护社会治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承办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总结评估组:由区交通运输管理局牵头,事发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等相关单位组成。负责编写应急处置工作大事记;对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情况、应急处置措施、取得的主要成绩、存在的主要问题等进行总结和评估,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并向区指挥部提交总结评估报告;承办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医疗救护组:由区卫生健康委组织有关救援力量对伤病人员实施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治疗、卫生防疫等医疗救护工作;调度、安排医务人员和医疗物资装备;承办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综合协调组、公路抢通组、运输保障组、通信保障组、治安维护组、医疗救护组在区指挥部决定终止预警状态和应急响应时,各应急工作组行动终止;信息舆情组、恢复重建组、总结评估组在相关工作完成后,由现场指挥部宣布行动终止。

2.1.5 专家咨询组

区交通运输管理局组建区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专家咨询组,由成员单位及其他相关行业工程技术、科研、管理、法律等方面专家组成。

专家咨询组的具体职责是:参与修订区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有关规章制度;负责对应急准备以及应急行动方案提供专业咨询和建议;负责对灾情研判、应急救援、调查评估、恢复重建等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和技术支持。

2.2 基层专项应急组织机构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健全应急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具体组织实施本地区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应明确应急管理工作责任人,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3 预防与预警

3.1 预防

区交通运输管理局建立公路交通突发事件风险调查和评估制度,对公路交通设施风险点、危险源进行调查、辨识、评估、分级、登记,建立台账,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对隐患问题早发现、早处置,督促有关单位制定有效的管控措施。

3.2 预警机制

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建立完善预警和协同联动机制,针对可能对公路交通运行产生影响的情况,做好预防与应对准备工作,通过区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及时向公众发布出行服务和提示信息。

3.3 预警信息收集

区指挥部办公室及相关成员单位负责通过多种渠道收集暴雨、暴雪等极端恶劣天气,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以及防洪等预警信息的发展态势,及时上报相关情况,并通报区指挥部办公室。

预警信息收集内容及出行服务信息来源包括:

1)气象、地震、水务、规划资源等有关部门的监测和灾害预报预警信息以及天津市重点或者紧急物资运输通行保障需求信息。

2)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预警信息。

3)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相关管理机构有关公路中断、阻塞的监测信息。

4)其他需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应急保障的紧急事件信息。

预警信息包括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4 确定预警级别

根据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对公路的影响和需要的运输能力,预警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一级为最高级别。预警等级见下表:


预警级别

公路交通突发事件

严重程度

有关部门发布

预警信息情况

一级(红色预警)

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

气象、地震、水务、规划资源、公安等有关部门的监测和灾害预报,发布与上述有关部门相应级别的预警信息

二级(橙色预警)

预计将要发生重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

三级(黄色预警)

预计将要发生较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

四级(蓝色预警)

预计将要发生一般公路交通突发事件

3.5 预警信息发布

经公路交通管理部门研判,预警若可能发生一般或者较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由区政府负责发布预警,并将相关情况上报市公路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调整可通过广播、电视、信息网络及全路网可变信息情报板等公路沿线设施等方式进行。对特殊人群、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组织人员逐户告知。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融媒体中心、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等相关部门积极协同做好预警信息的发布工作。各种媒体应无偿发布预警信息并大力宣传防灾减灾的应急避险常识。

3.6 预警响应措施

1)发布黄色、蓝色预警后,由区政府组织召开会议,立即部署防御响应工作,明确工作重点。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相关公路管养单位的巡查人员应上岗对隐患部位进行适当的处置,并调阅相关资料,必要时配合交管部门对交通进行局部断行,防止隐患或事态进一步扩大;

相关单位负责同志带班,安排专人24小时值守,随时保持通信联络畅通;

通知有关部门、专业机构、监测网点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对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向社会公众发布防灾避险的提示性、建议性信息和咨询电话等;

加强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正常运行;

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对相关信息的报道工作进行管理;

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家学者对灾害、事故或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科学研判发展趋势;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措施。

2)发布红色、橙色预警后,由区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召开会议,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参加,立即部署防御响应工作,明确工作重点。在以上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相关专业救援队伍随时待命,各保障部门备齐人员物资;

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做好应急设施和应急避难场所的准备工作;

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转移、疏散或撤离易受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根据事件发展态势,预警响应可随时转入应急响应,按照应急响应程序处置。

3.7 预警调整与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单位要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并依据事态变化情况和专家会商建议,按程序适时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提出调整预警级别并及时发布。当确定公路交通突发事件不可能发生或危险已经解除时,发布单位应立即宣布解除预警,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措施。

4 应急处置

4.1 信息报告与处理

按照接报即报、随时续报的原则,事发路段责任单位、监测网点和信息报告员在接到公路交通突发事件信息或发现重大风险隐患后,应立即进行核实,并向区政府和区交通运输管理局报告。区交通运输管理局接到报告后,应当在30分钟内电话、1小时内书面向区委、区政府和市公路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基本情况。对于死亡人数接近或者可能超过10人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已经或者有可能引发舆情炒作、造成负面影响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区政府按照规定时限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信息报告内容包括报告单位、报告人姓名、信息来源、事发时间和地点、人员伤亡和失联情况、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等信息。书面报告还应在以上内容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环境影响、建筑物倒塌损坏情况、交通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损毁情况、应急救援情况和已经采取的其他措施,并及时续报事件动态和处置进展。对性质严重、情况复杂、后续工作时间较长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实行“日报告”制度。对于区委、区政府要求核实的情况,电话反馈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区领导同志作出批示、提出要求后,相关区或部门(单位)要及时报告落实情况。

4.2 先期处置

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发生后,区应急指挥部接报后迅速核实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基本情况,对事态发展进行科学研判后,立即开展应急救援行动:组织当地公安部门疏散群众、封锁事发路段;组织当地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开展自救互救并协助维护社会秩序;组织当地消防、医疗机构抢救受伤群众并控制事态。

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事发区需要,区指挥部办公室立即组织区级专业应急抢险队伍对毁坏的公路实施临时防护,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4.3 应急响应

4.3.1 分级响应

初判发生较大、一般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由区级层面负责应对。如果事件本身较为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或重大活动举办、重要会议召开等时期,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并视发展态势及时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3.2 响应级别

区级应急响应级别参照市级层面应急响应级别设置,原则上由高到低分为三级:一级、二级、三级。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及跨区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时,根据市委、市政府决定,当市级层面启动一级应急响应,津南区同步启动区级应急一级应急响应;当发生较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时,根据区委、区政府决定,启动区级应急二级响应;当发生一般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时,根据区委、区政府决定,启动区级三级应急响应。

4.4 指挥协调措施

1)启动一级应急响应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规定,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有关区领导同志赴现场指导、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成立区应对突发事件总指挥部(指挥部名称根据事件时间、类别确定),由分管交通运输工作的副区长任总指挥。根据实际情况,设副总指挥34名。总指挥部一般下设现场处置、信息舆情、医疗救援、治安维护、军方工作、战勤保障、综合协调、事故调查等工作组,由有关区领导同志任组长。

召开总指挥部工作会议,传达贯彻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听取各方面情况汇报,研究抢险救援、伤员救治、应急征用、失联人员搜救、人员疏散转移等重大决策。

研究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发布、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市领导同志和市级工作组到现场后,总指挥负责汇报有关情况,并接受指导。

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区委、区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2)启动二级应急响应

按照区委、区政府要求,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规定,区指挥部总指挥、区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负责人赴现场指挥、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成立区应对突发事件指挥部(指挥部名称根据事件时间、类别确定),总指挥由分管交通运输工作的副区长担任。根据实际情况,设副总指挥23名。指挥部一般下设现场处置、信息舆情、医疗救援、治安维护、战勤保障、事故调查等工作组,由区有关负责同志任组长。现场指挥部组织实施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置工作,并向市委、市政府、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区指挥部办公室协调调度掌握的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装备和应急物资等资源,指导相关成员单位和镇、街应急指挥机构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区指挥部办公室密切监视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发展变化,当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发生超出事发区应急处置能力时,市级有关委办局工作组到场后,及时汇报工作,接受统一指挥,并做好相关保障工作。

召开指挥部工作会议,传达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听取各方面情况汇报,研究抢险救援、伤员救治、应急征用、失联人员搜救、人员疏散转移等重大决策。

研究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发布、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区委、区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3)启动三级应急响应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规定,区指挥部有关负责同志、区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负责同志赴现场指挥、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视情况成立现场指挥部,调度应急救援队伍、救援装备和应急物资。会同事发镇、街应急指挥机构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区指挥部办公室密切监视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发展变化,随时做好扩大应急响应准备。

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区委、区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4.5 处置措施

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发生后,区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组织营救受伤、被困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事发地点周边受影响的群众;

2)迅速控制危险源,封锁事发路段,实行交通管制,维护社会治安;

3)组织受灾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动员具有应急救援专长的志愿者参与救援行动;

4)交通、公安等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抢险救援车辆的优先安排、调度和放行,确保受伤人员、救援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5)区指挥部成员单位迅速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短时间难以恢复的,要组织实施临时过渡方案,确保社会生产生活秩序正常;

6)向受困人员提供应急避难场所及食品、饮用水、衣被、燃料等生活必需品,满足受困人员正常生活所需;

7)加强事发路段现场的公共卫生监测,防止疾病、环境污染等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发生;

8)禁止或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和场所,中止人员密集活动或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9)启用应急储备金和应急救援储备物资,必要时调用其他应急救援物资、设备、设施、工具;

10)加强网络监管,依法打击编造、传播有关公路交通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虚假信息的行为;

11)区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在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处置中做好帮助老年人应对工作,采取必要智能化管理和服务措施,提供公路交通突发事件风险提醒、紧急避难场所提示、受灾人群转移安置、救灾物资分配发放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应急救援和保障服务。

12)区指挥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认为必要的其他应急处置措施。

4.6 新闻与舆情应对

较大、一般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必要时,由区委宣传部统筹协调,在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成立信息舆情组,组织协调信息发布,做好舆情分析、舆情引导和媒体服务等工作。区委网信办指导涉事单位做好网络舆情分析、引导工作,加强网络媒体和移动新媒体信息发布,引导网民依法、理性表达意见,及时调控管控有害信息;会同公安津南分局,依法依规对散布谣言、恶意炒作等行为进行处理。

4.7 响应终止

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次生、衍生危害被基本消除后,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由市指挥部宣布启动的应急响应,在市指挥部宣布结束后应急结束,现场应急救援队伍有序撤离。由区指挥部启动的应急响应,由区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后,各部门转入常态工作。

现场指挥部停止运行后,通知相关单位解除应急措施,进入过渡时期。必要时,通过信息发布平台和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信息。

5 恢复与重建

5.1 善后处置

宣布应急结束后,事发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区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及涉事企事业单位负责善后处置工作,及时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和善后处理措施,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5.2 调查评估

一般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由区政府组织开展。较大以上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由市公路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政府、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组织下开展,本区配合做好相关工作。法律、法规对公路交通突发事件调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负责组织开展公路交通突发事件调查工作的机构,应根据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组建事件调查组。

5.3 恢复重建

针对损毁公路的恢复重建工作,在区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由恢复重建组主要负责实施,按照短期恢复与长远发展并重的原则,因地制宜、科学制定恢复重建计划。事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规划资源分局、区住房建设委等相关部门积极配合。恢复重建工作要参考调查评估报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必要时组织专家咨询组进行现场指导,尽快修复损毁或损坏的公共设施。

6 应急保障

6.1 应急队伍保障

6.1.1 区级公路交通应急队伍

区交通运输管理局负责应急抢通和恢复重建应急队伍的组建和日常管理。应急队伍包括:区交通运输管理局组建的区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队伍;经区指挥部确认的公路施工企业应急队伍。各应急队伍要根据本应急预案的要求,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发挥其在应对公路交通突发事件中的重要作用。恢复重建施工队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

应急队伍组建部门要加强队伍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为专业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必要防护措施,完善应急救援人员保障。

6.1.2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区指挥部办公室应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和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特点,制定社会动员方案,明确动员的范围、组织程序、决策程序。在公路自有应急力量不能满足应急处置需求时,动员社会力量或协调其他专业应急力量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6.2 资金保障

公路应急保障所需的各项经费,处置突发事件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区公路专业应急队伍建设以及应急物资储备点的物资采购、运输、储存的相关费用由区交通运输管理局提出,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列入本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

6.3 装备物资保障

区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要建立实物储备与商业储备相结合、生产能力储备与技术储备相结合、政府采购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应急物资储备方式,强化应急物资储备能力。

6.3.1 物资设备种类

区公路建设养护中心采取社会租赁和购置相结合的方式,储备一定数量各种工具、器材、物资;机械设备服务站负责提供各种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做好对外租赁机械的准备预案。

6.3.2 物资设备管理

应急物资设备由区指挥部办公室统一监督管理,区交通运输管理局进行代储管理,区交通运输管理局负责本区公路应急保障基地(站点)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代储单位应建立完善各项应急物资管理规章制度,制定采购、储存、更新、调拨、回收各个工作环节的程序和规范,加强物资储备过程中的监管,防止储备物资设备被盗用、挪用、流失和失效。

6.4 通信与信息保障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建立健全应急通信保障体系,组织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建立并完善应急通信系统,依托公众移动通信网络,开展应急通信保障处置工作。

6.5 技术支撑

区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协调相关成员单位要加强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管理技术的开发和储备,同时联合相关企业积极推动公路抢通设备的研发,提高防范和处置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决策水平。

建立包括专家咨询、知识储备、应急预案、应急资源等数据库。

公路交通应急抢险保通和应急运输保障队伍,以及装备物资的数据资料应当定期更新。

6.6 宣传教育

6.6.1 宣传教育

区交通运输管理局会同区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组织开展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宣传教育,加强公路应急保障的宣传工作。

6.6.2 培训

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各成员单位以公路交通突发事件预防、应急指挥、综合协调等为重要内容,开展应对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培训工作。

6.7 应急演练

本预案每年至少进行1次应急演练;基层组织和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经常性地开展或会同相邻的单位、社会组织等开展针对性强的应急演练。应急演练结束后,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演练评估。鼓励委托第三方进行演练评估。

6.8 责任与奖惩

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应急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及时给予宣传、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漏报重要信息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区指挥部办公室编制和修订。

区指挥部办公室应依据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及上位预案发生变化情况,结合应急管理实际,对预案进行及时修订。

7.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的解释工作由区交通运输管理局承担。

7.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


附件:1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等级标准

2公路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3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组织架构图

4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分级响应流程图

附件1

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等级标准


等级

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及影响范围

特别重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I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

造成高速公路、普通国道交通中断,出现大量车辆积压,并影响到周边省域高速公路、普通国道正常运行,且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48小时以上的。

造成国道、省道特大桥梁、特长隧道垮塌,或者造成公路桥梁、隧道、边坡等构造物垮塌并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者失踪的。

因重要物资缺乏等原因可能严重影响全国或者大片区经济整体运行和人民正常生活,需要紧急安排跨省域公路应急通行保障的。

其他需要由交通运输部提供公路交通应急保障的。

重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I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

造成国道、省道交通中断,出现大量车辆积压,且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24小时以上的。

造成国道、省道大桥、中长隧道发生垮塌,或者造成公路桥梁、隧道、边坡等构造物垮塌并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失踪的。

因重要物资缺乏等原因可能严重影响省域内经济整体运行和人民正常生活,需要紧急安排跨市域公路应急通行保障的。

其他需要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公路交通应急保障的。

较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III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

造成国道、省道交通中断,出现车辆积压,且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6小时以上的。

造成县道、乡道交通中断,出现车辆积压,且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24小时以上的。

造成国道、省道中桥、短隧道或者县道、乡道中型以上桥梁、隧道发生垮塌,或者造成公路桥梁、隧道、边坡等构造物垮塌并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失踪的。

因重要物资缺乏等原因可能严重影响市域内经济整体运行和人民正常生活,需要紧急安排跨县域公路应急通行保障的。

其他需要由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公路交通应急保障的。

一般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IV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

造成县道、乡道交通中断,出现车辆积压,且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12小时以上的。

造成国道、省道、县道、乡道桥梁、隧道发生垮塌,或者造成公路桥梁、隧道、边坡等构造物垮塌并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者失踪的。

因重要物资缺乏等原因可能严重影响县域内经济整体运行和人民正常生活,需要在县域内紧急安排公路应急通行保障的。

其他需要由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公路交通应急保障的。

表中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同时符合表中所列多个分级情形的,按照最高级别认定。

附件2


公路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区委宣传部:负责指导有关部门发布公路交通突发事件信息,及时引导舆论;协调相关新闻单位做好对外宣传工作。

区委网信办:加强网上涉突发事件相关舆情信息的监看、预警和研判,指导涉事部门加强信息公开发布,及时协调市委网信办管控处置有害信息。

区交通运输管理局:负责区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负责为滞留人员的疏散提供运力保障;负责为应急队伍、应急设备物资提供运力保障;负责组织对区交通运输管理局管理的公路设施损毁进行应急抢通。负责组织协调公路交通突发事件中公共交通、道路客货运输中运输保障工作。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电力、无线电保障工作;协调应急物资生产及储备和调运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基础电信运营单位做好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通信保障工作;指导协调基础电信运营单位抢修因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受损的公共电信基础设施,恢复公用通信网络运行。

公安津南分局:负责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现场的警戒,维护社会治安,保护人员、救灾物资安全,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并参与事件调查;负责事件现场及附近地域的交通管制、疏导,保障应急通道畅通及对应急救援车队、设备车辆的引导工作。

区发展改革委:配合做好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恢复重建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为本区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区住房建设委:负责协调相关部门针对所管理建设的在建工程对既有公路造成毁坏而引起的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置。

区水务局:配合做好区管河道跨河桥梁垮塌、沿河公路毁坏等涉及水务部门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协调相关水务部门对因公路交通突发事件而毁坏的市管排水管线进行抢修恢复;负责公路交通突发事件中排水系统排水的控制;负责协调做好备用饮用水水源调度;组织对被破坏的相关基础设施进行修复,配合做好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受伤人员的现场医疗救治、转运、院内救治和现场卫生防疫等工作;及时向区指挥部报告伤员数量及医疗救治情况。

区城市管理委: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对因公路交通突发事件而毁坏的供热、燃气管线进行抢修恢复。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会同区政府开展受灾人员救助工作,及时组织救灾物资的分配和发放,组织协调有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配合道路运输部门参与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处置工作。负责震情速报、通报和震情趋势判定;提供余震监测信息。

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开展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现场的火灾扑救和其他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区民政局:会同区政府处理遇难人员善后事宜。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引发环境污染的应急监测,提出事件后污染处置建议,协调有关单位处置污染物。

规划资源分局:建立健全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相关应急测绘响应调度、部门协作、资源共享等机制,提高应急测绘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加强应急测绘队伍和专家队伍建设,完善数据采集和快速制图设备,实现突发事件现场地理信息的快速获取、分析和传输,提高应急测绘保障能力。

区文化和旅游局:在公路交通突发事件中涉及游客时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救援和善后工作。

区气象局:负责为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提供气象保障服务,提供事件现场及周边地区气象资料,并及时发布气象预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地区各类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应明确应急管理工作责任人,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附件3


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组织架构图

附件4


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分级响应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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