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比分直播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无障碍 简体| 繁体

名    称 :
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188比分直播印发津南区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1120001847279/2023-00016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 文 字 号 :
津南政办发〔2023〕4号
主    题 :
应急管理\应急工作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188比分直播印发津南区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街镇,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津南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3311

(此件主动公开)

















津南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188比分直播应急管理重要论述,牢固树立新安全发展理念,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城市轨道交通突发事件及其损害,为全面建成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经济的现代化综合交通体系提供保障。

1.2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我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工作,加强对运营突发事件处置的综合协调指挥,提高紧急救援反应能力,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地配合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处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制定本预案。

1.3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规范》《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天津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天津市津南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本区处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以下简称运营突发事件)的专项应急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区行政区域内,须由本区处置或由本区参与处置的运营突发事件,以及发生在其他地区,须由本区参与处置的运营突发事件。

适用于涉及本区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因列车撞击、脱轨,设施设备故障、损毁,以及大客流等情况,造成人员伤亡、行车中断、财产损失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因地震、洪涝、气象灾害等自然灾害和恐怖袭击、刑事案件等社会安全事件以及其他因素影响或可能影响城市轨道交通正常运营时,依据津南区相关预案执行,同时参照本预案组织做好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后期处置等相关应对工作。

1.5 工作原则

运营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属地负责,条块结合、协调联动,快速反应、科学处置的原则。运营突发事件发生后,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以下简称运营单位)应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1.6 事件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运营突发事件,是指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线路上,因自然灾害、人为因素或设施故障造成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中断、人员伤亡、乘客被困等危及公共安全的突发事件。

根据影响范围、可能造成或已经造成的严重程度以及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运营中断等情况,将运营突发事件从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事件分级标准见附则。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应急工作组织指挥机构

1)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设立津南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组织开展本区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区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交通运输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交通运输管理局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研究落实应对运营突发事件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组织开展本区一般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研究部署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装备的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等。

2)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区指挥部下设津南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办公室),作为区指挥部常设办事机构,设在区交通运输管理局,主任由区交通运输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主任由区交通运输管理局相关分管负责同志担任,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开展区级专项应急预案编修,完善相关应急预案支撑文件,检查区指挥部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协调、指导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相关应急保障与应急处置工作。

3)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区指挥部成员单位由运营单位、区交通运输管理局、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外事办、区发委、区住房建设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城市管理委、区应急局、公安津南分局、市规划资源局津南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务局、区气象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城南供电分公司各镇街办事处(园区)组成。

区指挥部可根据工作需要,对成员单位进行补充和调整。

2.2 现场指挥机构

运营突发事件发生后,按照“战区制、主官上”的原则,就近组建现场指挥部。指挥调度现场应急救援力量、调配应急物资,协调有关单位开展抢险救援、医疗救护、转移疏散、治安维护等工作。到现场参加应急处置的各方面应急力量应主动向现场指挥部报到、受领任务,接受现场指挥部的指挥调度,及时报告现场情况和处置进展。

现场指挥部工作实行现场总指挥负责制。发生一般运营突发事件,由区政府或区指挥部指定负责同志担任现场总指挥;事件超出本区处置能力,需市级指挥机构协调处置的,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指挥部报告,并请求援助。现场总指挥负责组织研究并确定现场处置方案,指定工作组负责人员。现场总指挥发生变动或更替的,应做好相关工作的交接。

2.3 运营单位

运营单位是运营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责任主体,日常建立健全应急指挥机制,建立与相关单位的信息共享和应急联动机制。运营突发事件初期,负责及时、准确上报事件信息和自身能力范围内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现场人员疏散与施救、城市轨道交通设施抢修;及时发布运营调整信息,立即组织站点、车内人员疏散,防止事态扩大。做好受损受灾情况统计分析,并参与相关事件善后和原因分析、调查等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应急宣教、应急演练、应急预案管理等相关日常应急管理工作。

2.4 专家组

区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聘请有关专家组建运营突发事件应对专家咨询机构,为风险防控、灾情研判、应急救援、调查评估、恢复重建等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和技术支持。

3 监测预警与信息报告

3.1 监测

运营单位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监测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监测体系,根据运营突发事件的特点和规律,加大对线路、轨道、结构工程、车辆、供电、通信、信号、消防、特种设备、应急照明等设施设备和环境状态以及客流情况等的监测力度,定期排查安全隐患,开展风险评估,健全应急处置和事故信息报告流程,落实各项风险防控措施,并对监测信息和城市轨道交通运行状况信息进行统计、汇总和分析。当津南区轨道交通正常运营可能受到影响时,要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区交通运输管理局

区交通运输管理局根据运营单位监测情况的重要程度会同区应急局、公安津南分局、市规划资源局津南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建设委、区水务局、区气象局、区消防救援支队等成员单位和运营单位建立健全定期会商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对突发大客流和洪涝、气象灾害、地质灾害、地震、火灾、公共安全事件等信息的收集,对各类风险信息进行分析研判,并及时将可能导致运营突发事件的信息告知运营单位。有关成员单位应及时将可能影响城市轨道交通正常运营的信息通报区交通运输管理局

3.2 预警

3.2.1 预警信息发布

1)预警分级

可以预警的运营突发事件的预警级别分为四级,由高到低依次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

红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运营突发事件。

橙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重大运营突发事件。

黄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较大运营突发事件。

蓝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一般运营突发事件。

2)预警发布

运营单位要及时对可能导致运营突发事件的风险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造成影响的范围和程度。运营单位对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内设施设备及环境状态异常可能导致运营突发事件时,要及时向相关岗位专业人员发出预警;因突发大客流、自然灾害等原因可能影响城市轨道交通正常运营时,要及时上报区指挥部办公室。由区指挥部办公室报请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协调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渠道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

3.2.2 预警行动

1)研判可能发生运营突发事件时,运营单位视情采取以下防范措施:

运营单位对于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内设施设备及环境状态预警,要组织专业人员迅速对相关设施设备状态进行检查确认,排除故障,并做好故障排除前的各项防范工作。

对于突发大客流预警,要及时调整运营组织方案,加强客流情况监测,在重点车站增派人员加强值守,做好客流疏导,视情采取限流、封站等控制措施,必要时申请启动地面公共交通接驳疏运。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要及时协调组织运力疏导客流。

对于自然灾害预警,运营单位要加强对地面线路、设备间、车站出入口等重点区域的检查巡视,加强对重点设施设备的巡检紧固和对重点区段设施设备的值守监测,做好相关设施设备停用和相关线路列车限速、停运准备。

2)预警信息发布后,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开展预警行动,可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蓝色预警响应

预警信息发布后,区指挥部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立即作出响应,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带班,安排专人24小时值守,随时保持通信联络畅通。区指挥部办公室对事故或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科学研判发展趋势;向社会公众发布防灾避险的提示性、建议性信息等;各成员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随时待命,接到命令后迅速赶赴现场,视情况采取防止事件发生或事态进一步扩大的其他相应措施。

黄色预警响应

在蓝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

区指挥部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带班负责同志应及时掌握情况,做好随时赶赴现场的准备。视情况协调属地镇街组建现场指挥部。

区指挥部办公室向各成员单位通报突发事件预警情况,区交通运输管理局会同相关成员单位到场后依据职责组织对事发现场进行查勘,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并及时上报信息。

橙色预警响应

在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

区指挥部办公室协调通讯管理部门及时做好现场应急通讯和视频连线;运营单位组织现场勘查及监测等工作。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随时待命,备齐人员物资,接到命令后立即集结出发。

专家组进驻区指挥部办公室或事件现场,区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和机构、专家,对事故或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研判发展趋势,并提供决策建议。

加强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正常运行;

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红色预警响应

在橙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到达事件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根据事件发展态势,预警响应可随时转入应急响应,按照应急响应程序处置。

区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开展应急监测和预警信息专项报送工作,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根据区指挥部要求增加报告频次,形成事件动态报告机制。

3.2.3 预警解除

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密切关注运营突发事件进展情况,依据事态变化情况和专家会商建议,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及时发布。当确定突发事件不可能发生或危险已经解除时,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解除已经采取的应对措施。

3.3 信息报告

发生突发事件或发现重大风险隐患后,运营单位要及时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件或隐患信息。事发地镇街和相关部门要按照接报即报、随时续报的原则,在接报后30分钟内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向区委、区政府报告突发事件基本情况。对于死亡人数接近或者可能超过10人的突发事件,已经或者有可能引发舆情炒作、造成负面影响的突发事件,事发地镇街和相关部门要第一时间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区人民政府按照规定时限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信息报告内容包括报告单位、报告人姓名、信息来源、事发时间和地点、人员伤亡和失联情况、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等。书面报告还应在以上内容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环境影响、建筑物倒塌损坏情况、交通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损毁情况、应急救援情况和已经采取的其他措施,并及时续报事件动态和处置进展。对性质严重、情况复杂、后续工作时间较长的运营突发事件,实行“日报告”制度。对于区委、区政府要求核实的情况,电话反馈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区领导同志作出批示、提出要求后,相关区或部门(单位)要及时报告落实情况。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以及跨区的突发事件,由区人民政府做好先期处置,并接受市级层面统一指挥;初判发生一般突发事件,由区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对于事件本身较为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或重大活动举办、重要会议召开等时期,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并视发展态势及时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根据运营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处置能力,区级层面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两级:一级、二级。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时,根据区委、区政府决定,启动一级应急响应;发生一般突发事件时,启动二级应急响应。

1)二级响应

接到一般运营突发事件报告后,由区指挥部组建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组织实施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置工作,并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区指挥部办公室视情况赴现场指导,采取但不限于以下措施:

区指挥部组织开展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现场监控等应急处置工作。

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区指挥部有关负责同志赴现场指挥、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区指挥部办公室协调调度区指挥部掌握的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装备和应急物资等资源,协助现场指挥部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区指挥部办公室密切监视突发事件发展变化,随时做好扩大应急响应准备。

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区委、区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2)一级响应

接到较大及以上运营突发事件报告后,由区指挥部组建现场指挥部,先期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置工作,待市级指挥部到达事故现场后,区指挥部移交现场应急指挥权。在二级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下列措施:

区指挥部办公室向区委、区政府和区指挥部总指挥、报告。

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有关区领导同志赴现场指导、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召开指挥部工作会议,传达贯彻市领导同志指示、批示精神和区委、区政府有关要求,听取各成员单位情况汇报,研究部署事发地管控、人员疏散、交通管制、运力衔接、新闻发布、事件分析评估等事项,由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各项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对事发现场周边居民进行疏散安置及后勤保障等工作。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相关负责领导赶赴现场,依据相关职责开展本行业应对工作。

市级有关部门工作组到场后,总指挥及时汇报工作,接受统一指挥,并做好相关保障工作。

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区委、区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津南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分级响应流程图见附件2

4.2 响应措施

运营突发事件发生后,运营单位必须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组织疏散乘客、伤员救治等先期应急处置工作,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严防次生、衍生灾害。

在运营突发事件处置中做好帮助老年人应对工作。采取必要智能化管理和服务措施,提供运营突发事件风险提醒、紧急避难场所提示、“一键呼叫”应急救援、受灾人群转移安置、救灾物资分配发放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应急救援和保障服务。

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4.2.1 人员搜救

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卫生健康委、公安津南分局、区应急局、区民政局、运营单位等相关成员单位按照工作职责在现场开展以抢救人员生命为重点的应急救援工作,做好对获救人员的转运、安置,对受伤人员的救治,以及对遇难人员的转运工作,在人员搜救过程中应尽量避免对人员造成次生伤害。运营突发事件对轨道周边建(构)筑物安全造成威胁和影响时,应当及时转移受影响建(构)筑物内的人员到安全区域并妥善安置。现场搜救以及参与人员救治、转运的队伍之间要加强衔接和配合,同时做好自身安全防护。

4.2.2 现场疏散

运营单位按照本单位预先制定的紧急疏散方案和设置的指引标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有组织、有秩序地迅速引导乘客撤离事发地点,并疏散受影响城市轨道交通站点乘客至安全地带。区交通运输管理局及时调集公交车、出租车等运力,迅速疏散现场客流。公安津南分局对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实施分区封控、警戒,阻止乘客及无关人员进入,开通绿色通道,为应急车辆提供通行保障。

运营单位及时控制在线列车运营,防止发生次生事件,及时通过网络、告示牌、站内广播、电子显示屏等渠道,向公众发布车站封闭、线路调整、停班等信息。

当运营突发事件对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安全造成影响时,区指挥部组织公安、属地镇街等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危险建筑物内的人员转移到安全区域避险,必要时对转移人员实施临时安置。

4.2.3 乘客转运

区交通运输管理局配合市道路运输局,按照疏散乘客数量和发生运营突发事件的城市轨道交通线路运行方向,预设临时接驳车,及时调整公共交通客运方案,调配地面公共交通车辆运输,加大发车密度,做好乘客的转运工作。

4.2.4 交通疏导

公安津南分局及时对事件影响路段和区域采取交通疏导措施,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在实施抢险过程中,公安津南分局应为赴现场参与抢险救援的车辆、设备到达事件现场提供通行便利。

4.2.5 医学救援

区卫生健康委应在第一时间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对营救出的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初步判定伤情、统计伤员人数,并及时转运到医院,增派医疗专家,调动急需药物,支持事发地的医学救援工作,做好伤病员的心理抚慰。

4.2.6 抢修抢险

根据事件性质、险情状况和抢险需要,区交通运输管理局区住房建设委、区生态环境局等成员单位对事件现场及受影响范围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环境质量等情况进行监测,并将监测情况及时提交现场指挥部专家组,专家组针对抢险救援中出现的技术类问题或风险监测数据,及时进行会商,形成专家意见,确定解决方案。

运营单位组织相关专业技术力量,开展设施设备等抢修作业,及时排除故障;组织土建线路抢险队伍,开展土建设施、轨道线路等抢险作业;组织车辆抢险队伍,开展列车抢险作业;组织机电设备抢险队伍,开展供电、通信、信号等抢险作业,尽快恢复正常运营秩序。

4.2.7 维护社会稳定

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区人民政府立即组织公安津南分局等相关成员单位针对事件的性质特点,采取以下措施:

1)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对使用器械相互对抗或以暴力行为参与冲突的当事人实施强制隔离,妥善解决现场纠纷和争端,控制事态发展;

2)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沿线的建筑物、交通工具、设备、设施以及燃料、燃气、电力、水的供应进行控制;

3)封锁有关场所、道路,查验现场人员的身份证件,限制有关公共场所内的活动;

4)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事件发生后,立即依法出动警力,加大社会面检查、巡逻、控制力度,根据现场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强制性措施,尽快恢复社会秩序;

5)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4.2.8 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区宣传部门指导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应急新闻报道工作。未经批准,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消息。

区委网信办组织有关单位做好网络舆情分析、引导工作,加强网络媒体和移动新媒体信息发布,引导网民依法、理性表达意见,及时调控管控有害信息;会同公安津南分局,依法依规对散布谣言、恶意炒作等行为进行处理。

4.2.9 扩大响应

当运营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已十分严重,超出本区处置能力,需要市或其他区提供支持和援助时,区指挥部请求市指挥部进行增援。

4.2.10 应急结束

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事件危害被消除后,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一般运营突发事件由区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现场应急救援队伍有序撤离。同时,视情况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灾情反弹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

现场指挥部停止运行后,通知相关方面解除应急措施,进入过渡时期。必要时,通过信息发布平台和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信息。

4.2.11 恢复运营

区指挥部及时组织评估,当确认具备运营条件后,运营单位应尽快恢复正常运营。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区指挥部组织成员单位、属地镇街负责善后处置工作,制订恢复重建计划和善后处理措施,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区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加强受灾地区社会管理,尽快恢复社会秩序,配合做好灾情统计和救助款物的管理、调拨、发放工作。

5.2 调查评估

一般运营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由区人民政府组织开展。较大以上运营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188比分直播印发<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津政规〔20211号)规定,区人民政府配合做好相关工作。法律、法规对突发事件调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负责组织开展运营突发事件调查工作的机构,应根据运营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组建事件调查组。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保障

运营单位要完善列车内、地下线路等重点区域的通信设施,完善通信手段;交通、生态环境、应急、消防、气象等配备有应急通信系统的部门要加强日常协作,整合资源。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协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现场移动通信网应急保障工作,确保通信畅通。

各成员单位要设立应急值守专用电话,建立有效救援通讯网络,明确应急抢险救援部门、人员、通讯联系方式,上报区指挥部办公室,保证抢险救援通信畅通。各成员单位通讯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要及时向区指挥部办公室进行报备。

6.2 队伍保障

区交通运输管理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卫生健康委等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加强专家队伍和车辆、运输、供电、通信、医疗等专业应急队伍建设,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运营单位要建立健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事故专业救援队伍,加强人员设备维护和应急抢修能力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依托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事故专业救援队伍作为运营突发事件先期应急力量支援保障,以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事故专业救援队伍为主体力量,以其他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辅助力量。根据需要动员和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运营突发事件防范和处置工作。

6.3 装备物资保障

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和运营单位要加强应急装备物资储备,支持社会化储备,做好储备信息的动态管理;要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配备相应的抢险救援设施设备和物资、器材,确保齐全有效。

6.4 交通运输保障

区交通运输管理局健全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等运输,保障人员疏散。公安津南分局要及时对现场实施交通管制,并根据需要,组织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

6.5 资金保障

区人民政府采取财政措施,保障运营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所需经费。处置运营突发事件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分级保障。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应急演练和救援救灾工作资金由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列入本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

运营单位应将抢险救援设施设备购置和维护、应急物资储备、应急演练等费用纳入年度预算,并按计划实施。

6.6 宣传、培训和演练

6.6.1 宣传

区指挥部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和信息发布平台,广泛宣传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应急避险知识,深入普及自救互救技能,提高应急文化建设水平。

运营单位应组织开展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本系统人员进行应急法律、法规和应急避险、自救互救等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同时利用轨道线网内各种媒体宣传城市轨道交通安全基本知识,增强乘客的安全防范意识。

6.6.2 培训

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各成员单位以运营突发事件预防、应急指挥、综合协调等为重要内容,开展应对运营突发事件培训工作。

6.6.3 演练

本预案每2年至少进行1次应急演练;当上年度发生较大以上级别的运营突发事件时,本年度至少进行1次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演练。

7 附则

7.1 名词解释

城市轨道交通:是指采用专用轨道导向运行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系统,包括地铁系统、轻轨系统、单轨系统、有轨电车、磁浮系统、自动导向轨道交通系统、市域快速轨道系统等。

7.2 运营突发事件分级标准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

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

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

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连续中断行车24小时以上。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

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连续中断行车6小时以上24小时以下。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

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

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

连续中断行车2小时以上6小时以下。

本预案所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3 预案管理与更新

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区交通运输管理局起草,报经区人民政府批准,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报送市交通运输委备案。各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确定的职责,制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保障预案(或方案),报送区人民政府备案。

本预案的审批、发布和备案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预案实施后,区指挥部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

7.4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7.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成员单位及职责

  1. 津南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分级响应流程

附件1


成员单位及职责


运营单位:运营单位是运营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责任主体,组织开展运营突发事件先期处置,疏散乘客,抢修重建设施设备;组织实施应急运营方案;提供应急处置所需的相关设计、建设技术方案;负责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后勤保障;负责善后处置;配合开展调查工作。

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运营突发事件的宣传报道、事件处置情况的新闻发布、舆情收集和舆论引导工作,组织新闻媒体宣传运营突发事件相关知识,各处置部门负责发布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信息,处置工作牵头部门统筹发布抢险处置综合信息。

区委网信办:负责开展乘坐城市轨道交通工具安全常识的网络宣传,指导做好各级运营突发事件网上舆情应对处置工作。

区外事办:负责协调处置运营突发事件涉外事宜。

发展改革委:配合做好运营突发事件的恢复重建工作。

区住房建设委:负责组织协调建设工程抢险队伍,配合运营单位专业抢险队伍开展工程抢险救援,参与对事件中损毁的建筑物、构筑物的修缮和重建工作。

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资源,开展伤病员现场救治、转运和医院收治工作,统计医疗机构接诊救治伤病员情况;根据需要做好卫生防病工作,视情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做好伤病员的心理援助。

区城市管理委:组织协调燃气企业做好运营突发事件的供气保障,开展燃气管道等地下管网抢修;视情参与相关事件原因分析、调查与处理工作等。

区交通运输管理局:推动指导本行业、本领域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综合协调本行业、本领域应急预案衔接(备案)工作;负责区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负责为事故现场人员的疏散提供运力保障;负责为应急队伍、应急设备物资提供运力保障;组织开展事后总结评估工作

区应急局:负责组织指导相关部门和专业技术力量,开展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的核查、损失评估工作;会同属地镇街开展受灾人员救助、安置工作,及时组织救灾物资的分配和发放;组织协调有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参与事故救援处置;参与事件原因分析、调查与处理工作。

公安津南分局:负责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参与抢险救援,协助疏散乘客;监督指导重要目标、重点部位治安保卫工作,依法查处有关违法犯罪活动;参与相关事件原因分析、调查与处理工作。

市规划资源局津南分局:建立健全应急测绘响应调度、部门协作、资源共享等机制,提高应急测绘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加强应急测绘队伍和专家队伍建设,完善数据采集和快速制图设备,实现运营突发事件现场地理信息的快速获取、分析和传输,提高应急测绘保障能力。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对运营突发事件引发的环境污染开展应急监测,提出控制环境污染的应急建议,协调有关单位处置污染物。

区水务局:应组织协调市供水部门、市区排水产权单位做好运营突发事件的供水、排水保障,开展供水、排水管道地下管网抢修;视情参与相关事件原因分析、调查与处理工作等。

区气象局:及时开展运营突发事件发生地的气象监测和预报工作,有效开展运营突发事件的气象保障服务工作。

区民政局:会同区人民政府处理遇难人员善后事宜。

区财政局:负责按照区指挥部意见,为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协调供电单位做好运营突发事件的应急供电保障,视情参与相关事件原因分析、调查与处理工作等;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运营突发事件的通信保障工作。

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对运营突发事件现场的火灾扑救和其他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国网天津津南供电公司:负责对因运营突发事件而毁坏的电力管线进行抢修恢复。

各镇街办事处(园区):负责协助属地范围内运营突发事件受困人员的安全转移、临时安置等工作。

附件2



??津南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分级响应


流程图











| 相关政策
| 相关报道
新媒体矩阵
政务邮箱
返回顶部